2026年8月17日,胖东来发布侵权处理公示,经济学家宋某某因在多个平台持续发布“胖东来是没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靠流量活着”等贬损言论,被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赔30万元并登报道歉,这起案件给网络言论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
一、正常评价与恶意贬损的司法边界
事实基础是分水岭:法院认定宋某某言论“脱离客观评价边界”,其“无核心竞争力”“靠流量活着”等表述缺乏事实支撑,属于主观贬损而非客观批评。
言行升级是关键:宋某某后期持续在多平台发布贬损言论,甚至攻击创始人“初中没毕业”“爱作秀”,已从观点分歧滑向人格攻击,构成名誉权侵权。
身份加重责任: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共人物,宋某某的言论传播范围广、影响大,司法上对其注意义务要求更高。

二、此案确立的言论规则
“网络言论有边界”:最高法在类似案件中指出,商业评价与舆论监督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蓄意捏造、恶意诋毁并借此牟利,即属违法。
“侮辱诽谤要担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消费者有批评权,但批评不等于侮辱,评价不等于贬损,越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信号明确:从胖东来获赔30万到“柴怼怼”案获赔260万,再到小米获赔500万,判赔额度不断提升,司法惩戒力度明显加大。

三、理性评价企业的可行路径
基于事实说话:评论企业应依托公开数据、亲身消费体验等可靠信息,对未核实的内容不妄下结论,有质疑可向监管部门反映。
对事不对人:就产品、服务、经营策略展开讨论,避免对创始人、员工进行人格攻击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克制情绪表达:不使用“无赖”“耻辱”“作秀”等情绪化贬损词汇,不用夸张修辞渲染矛盾,保持理性克制。
依法维护权益:若认为企业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通过投诉、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而非在网上发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