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被判赔30万后,是否会继续上诉?

2026-08-18 06:15 来源:社会风向标

  2026年8月17日,胖东来商贸集团法务部发布“关于侵权行为的处理公示(十三)”,披露了与经济学家宋清辉的名誉权纠纷一审结果。法院认定宋清辉在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布针对胖东来的贬损性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判决其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并须在指定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一、案件焦点与判决依据

  争议言论源头:2025年3月29日,宋清辉在“胖东来基层员工平均月薪9886元”微博超话中评论“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此后又在多个平台发布“不务正业”“河南企业界的耻辱”等激烈措辞。

  法院认定标准:法院认为其言论超出正常商业批评范畴,带有明显主观贬损和人格攻击,且宋清辉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共人物,言论传播范围广,对胖东来商誉造成实际损害。

  维权背景:胖东来曾对宋清辉启动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诉讼程序,宋清辉则于2025年4月回应称将“死磕到底”。

  二、案件同批公示的其他侵权认定

  商标侵权案件:李某某因在抖音账号“胖DL严选”使用“东来”“胖DL”等标识并销售近似商标商品,被二审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9元。

  多账号诽谤案件:赵某某使用“中言说”“伪善计”等7个账号发布侮辱诽谤视频497条,播放量超400万次,一审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三被告已提起上诉,二审待开庭。

  已立案待审案件:苏某某通过“惊梦人”账号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涉及商品定价、员工薪资、供应链运营的不实言论,涉嫌名誉权侵权,案件已立案待开庭。

  三、案件暴露的公共议题

  言论边界拷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商业批评”与“名誉侵权”的界线,法院以“超出合理评论边界”作为裁判尺度,回应了公众对网络发言边界的关切。

  企业维权示范:胖东来通过持续公示侵权处理结果,为行业提供了以法律途径维护商誉的案例范本,强调“通过持续的向社会公示,提升更多人法律意识”。

  网络生态警示:多起侵权案件同批公布,释放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提醒公众客观吐槽应有度,恶意贬损须承担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