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孩非亲生案女方称不知生父,法律上如何认定?

2026-08-18 06:21 来源:浮世尘间栈

  陕西汉中“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案于8月17日一审开庭后择日宣判,女方当庭被问及孩子生父时称“我怎么知道”,而法律上无论其是否知晓生父身份,欺诈性抚养的侵权事实都已成立,男方有权主张返还抚养费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庭审进展

  基本案情:韦先生与何女士2018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3个女儿,经司法鉴定确认均与韦先生无生物学亲子关系。

  庭审共识: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3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达成一致。

  主要分歧:男方索赔抚养费11.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合计31.5万元;女方仅愿按每个孩子1万元赔偿精神损失,且不愿返还抚养费。

  二、法律上如何认定“不知生父”

  欺诈性抚养构成:女方婚内与他人生育并长期隐瞒,致使男方在不知情下承担抚养义务,符合欺诈性抚养的构成要件,男方有权主张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主观认知不影响认定:律师指出,女方“以为孩子是亲生的”或“不知道生父是谁”的主观辩解,不影响侵权行为的客观成立。已有判例(如上海)认为,成年女性理应知道婚内与他人发生关系可能导致怀孕,不接受“不知道”的说法。

  抚养义务与抚养权归属:经亲子鉴定排除血缘关系后,男方对孩子没有法定抚养义务,抚养权应当归于女方及孩子亲生父亲。

  三、生父身份不明的影响与后续路径

  难以强制查明:民事诉讼中法院没有强制女方交代孩子生父身份的职权,若无充分线索,很难通过审判直接锁定生父身份。

  可另案追责:若后续获取到孩子生父线索,男方可以另案起诉生父,要求其承担对应的抚养成本。

  男方态度:韦先生表示,若女方如实说出三个孩子各自的生父,他愿意放弃全部31.5万元索赔。

  四、法条与判例参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1091条(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第122条(不当得利返还)、第1183条(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参考区间:结合北京、上海等地欺诈性抚养案例,法院判决精神损失费多在1万至5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