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宋清辉诋毁胖东来,一审被判赔30万

2026-08-18 06:32 来源:街巷浮生录

  2026年8月17日,胖东来发布第十三次侵权行为处理公示,经济学家宋清辉因在多个平台持续发表贬损言论,被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赔30万元并需登报道歉。

  

  一、判决结果:名誉侵权成立,赔偿30万并登报致歉

  案件定性: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定,宋清辉在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表针对胖东来的贬损性言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

  判决内容:判令宋清辉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并须在指定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

  公示渠道:胖东来通过官方社交平台发布“关于侵权行为的处理公示(十三)”,对外披露该案一审结果。

  二、争议源头:从“缺乏核心竞争力”到人身攻击

  首发言论:2025年3月29日,宋清辉在胖东来相关微博超话中评论“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

  持续贬损:此后陆续发文称胖东来“不务正业”“蹭流量是一把高手”,并攻击创始人于东来“初中没毕业”“爱作秀的小老板”,甚至使用“无赖行径”“河南企业界的耻辱”等措辞。

  胖东来回应:2025年4月5日将宋清辉列入侵权处理公示,追责金额不低于100万元;4月8日发布15页《情况说明》,从企业文化、薪酬制度、商品管理等层面逐一回驳。

  三、法律意义:商业批评与恶意诋毁的边界

  法院认定:宋清辉的言论超出正常商业批评范畴,带有明显主观贬损和人格攻击;其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共人物,言论传播范围广,对胖东来商誉造成实际损害。

  辩驳未采信:宋清辉辩称其观点属学术自由和消费者评价,但法院未予采信。

  示范效应:胖东来表示将持续加大权益保护力度,通过公开公示提升公众法律意识,为行业提供清晰的案例范本。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客观批评与恶意诋毁之间,隔着事实与法律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