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渔业法》正式施行后,电鱼处罚大幅加码——只要携带电鱼设备进入水域即属违法,在禁渔区、禁渔期电鱼更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多地已在新法落地首日或首周开出首例罚单、刑拘涉案人员。

一、电鱼被法律明令禁止的三重原因
毁灭性破坏渔业资源:电鱼作业释放的电流可致半径数十米内水生生物死亡,大鱼、幼鱼、鱼卵均难幸免,侥幸存活的大鱼也大多丧失繁殖能力。
重创水域生态链条:电流同时杀死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等,破坏水体食物链;长期电鱼造成生态位空缺,在南水北调等跨流域背景下还面临外来物种入侵风险。
存在严重人身安全隐患:电鱼设备多为自制改装,漏电风险极高,操作者触电伤亡事故在各地多有发生。
二、2026年新《渔业法》处罚力度全面加码
携带设备即违法:携带电鱼装置进入渔业水域,无需实际捕捞即没收设备,最高可罚10万元。
实施电鱼加重处罚:没收渔具、渔获及违法所得,基础罚款上限从旧法5万元提升至20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万至200万元,可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
禁渔区/期电鱼直接入刑: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捕捞,无论渔获多少均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三、新法落地后各地执法已现“首例”效应
秀洲开出全市首例罚单:2026年5月1日新法施行首日,王江泾镇执法队连夜蹲守,查获新法后全市首例非法电捕鱼案件。
淳安查获首例涉刑案件:5月9日凌晨,淳安公安在禁渔水域抓获2名电鱼嫌疑人,查获渔获物6.69公斤,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
生态修复与刑责并重:多起案件中,行为人除承担刑责外,还被判令增殖放流或购买碳汇修复生态,如福建一男子电鱼获利300元,被判赔1.32万元生态损失并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