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案于8月17日一审开庭,男方韦先生起诉离婚并索赔31万余元,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法院当庭宣布择日宣判。
一、索赔构成与法律依据
具体诉求:韦先生主张返还抚养费1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合计31.5万元,另要求女方承担诉讼费与鉴定费。
法律定性:该案以“侵权责任纠纷”立案,女方隐瞒子女非亲生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同时侵害男方的财产权益与人格尊严。
依据充分:律师指出,韦先生对非亲生子女无法定抚养义务,可主张返还费用;女方行为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符合《民法典》关于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二、庭审焦点与当前状态
争议集中:原被告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已达成共识,分歧主要在抚养费返还数额、精神赔偿金额及共同债务处理上。
当庭表态:女方承认婚内出轨,但辩称自己没有过错,仅愿意按每个孩子1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被问及孩子生父时,女方当庭回答“我怎么知道”。
择日宣判:法庭组织调解失败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三、男方态度与判决预期
真相优先:韦先生表示,只要女方说出三个孩子各自的生父,他愿意放弃全部31万赔偿——“我相信孩子也想知道亲生父亲是谁”。
情感诉求:他还希望妻子当庭承认错误并向自己母亲道歉,“她无需向我道歉,但她欠我母亲太多了”。
判赔预判:法律人士分析,31.5万属于同类案件顶格诉求,司法实践精神赔偿多在数万元,抚养费返还会参考当地人均消费标准酌定,最终判赔额可能低于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