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胖东来公布第十三次侵权处理公示,经济学家宋清辉因在多个平台持续发布“胖东来没有核心竞争力”“只能靠流量活着”等贬损言论,被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判赔30万元并登报道歉。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法院认定
言论起点:2025年3月29日,宋清辉在微博超话评论“胖东来是一家没有什么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只能变着花样靠流量活着”。
持续贬损行为:此后他陆续在多个平台发布“不务正业,蹭流量是一把高手”“于东来初中没毕业,我看不起这种爱作秀的小老板”“河南企业界的耻辱”等言论。
法院裁判逻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认定,宋清辉的言论超出正常商业批评范畴,带有明显主观贬损和人格攻击,且其作为拥有数十万粉丝的公共人物,言论传播范围广,对胖东来商誉造成实际损害,构成名誉权侵权,判赔30万元并登报道歉。
二、批评与贬损的法律边界
正常批评受保护:法律保护基于事实的商业评价与学术讨论,消费者和学者对企业的合理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范畴。
贬损诋毁需担责:法院审理认为,宋清辉的言论从“缺乏核心竞争力”升级到对创始人学历、人格的攻击,并从单一平台扩展到多平台持续发布,量变引发质变,已构成恶意诋毁而非客观评价。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此案再次明确,网络发言门槛虽低,但刻意抹黑、无端否定企业或个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代价。

三、对网络大V发表企业评价的警示
客观评价需有据:网络大V拥有较大话语权,发表企业评价应基于事实和数据,而非主观臆断或情绪化表达;宋清辉未实地调研便断言企业“无核心竞争力”,是本案败诉关键之一。
避免人身攻击与跨平台扩散:将对企业商业模式的质疑延伸至创始人人格、学历等,并持续多平台发布,显著提升侵权认定风险。
法律是商誉保护的底线:胖东来此次主动维权并持续公示侵权处理结果,为行业提供了“企业名誉权侵权”的参考判例,表明企业面对恶意诋毁时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非沉默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