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洗衣店老板张某某因顾客催促取衣而持刀行凶致人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已于2026年7月29日被执行死刑。
一、案件事实与定性
案发经过:2024年5月5日15时许,张某某在与前妻共同经营的洗衣店工作时,因71岁顾客周某某催促帮忙找衣服而恼怒,持折叠刀朝其左胸口连续捅刺数下,致周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罪名认定:法院认定张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张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其未提出上诉,黄石中院依法报送湖北省高院复核,裁定同意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死刑复核的法律程序
逐级报请: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须由中院一审后,经高级法院复核同意,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核准后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核准要求: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法院只对死刑案件行使核准权,裁定核准后判决方生效。
审慎原则:死刑复核体现国家对死刑适用的审慎态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核准;本案虽无人上诉,仍须经最高法完整复核程序后方可执行。
三、核准后的执行流程
交付执行: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等法定情形,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法。
临场监督:与执行法院同级的检察院负责死刑临场监督,若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建议法院停止执行,并逐级上报最高检。
执行过程: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9日将罪犯张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