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赔偿的交换条件:说出孩子生父
核心条件:韦先生多次公开表示,若女方愿意透露三个孩子各自的生父,他愿放弃31.5万元赔偿,“我相信孩子也想知道亲生父亲是谁”。
真实动机:他算过一笔账——8年抚养3个孩子共计35040天,31.5万元折合每天仅110元。相较金钱,他更在意的是被欺骗8年后的真相与做人的尊严。
诉讼主张:除离婚外,韦先生要求返还抚养费11.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主张退还彩礼,理由为女方婚前即怀他人孩子却以欺骗方式结婚。
二、女方庭审态度与赔偿分歧
承认出轨但拒透露生父:庭审中女方承认婚内出轨,当被问及孩子生父是谁时,仅回应“我怎么知道”。
赔偿差距悬殊:女方只愿按每个孩子1万元支付精神损失费,共计3万元,且称这“还是看在男方母亲抚养孩子辛苦的份上”,对抚养费返还意愿较低。
过错归责争议:女方坚称韦先生在婚内已知晓孩子非亲生事实,并提交聊天记录等证据,但韦先生对此完全否认。
三、案件进展与抚养权共识
双方已达成部分共识:庭审中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三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韦先生不主张抚养权。
核心分歧待判:争议焦点集中在抚养费返还数额、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及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上,因分歧过大,法庭调解失败,案件择日宣判。
法律定性:律师指出此案属“欺诈性抚养”,女方行为侵害男方财产权与人格尊严,但婚内出轨并隐瞒非亲生子女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