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平台在机票退改签中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6-08-18 06:31 来源:城乡见闻窗

  在线旅游平台在机票退改签中的责任边界,正因近期多起“天价退票费”事件被推至舆论风口——平台不仅是售票渠道,更须承担显著告知与首问负责的法定义务。

  一、平台责任的法律基准

  告知义务:依据《民法典》第496条,对“仅退税费”等重大利害关系格式条款,平台须以加粗、弹窗等合理方式显著提示;浅灰小字、折叠隐藏不构成有效告知,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执行边界: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平台作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航司退改标准,但必须完整、准确传递规则,不得以“规则由航司制定”为由免除自身提示义务。

  法律定性: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指出,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陷入重大误解,相关条款属于可被认定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二、平台为何不能“甩锅”航司

  合同相对方:消费者在平台完成支付,即与平台建立合同关系;平台收取全款,出现问题时应作为直接经营者优先履行退款义务,不能要求消费者自行向航司追偿。

  页面控制权:平台拥有页面展示、产品排序、信息推送的控制权,若刻意弱化退改风险、诱导购买高限制特价票,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首问责任:平台应落实首问负责制,主动对接航司协商,全程协助维权;央视实测显示,仅少数平台在付款前弹出独立退票规则提示,多数仍依赖隐蔽小字。

  三、平台整改方向与行业共治

  技术升级:已有平台上线“退票费低于20%强提醒”弹窗功能,当可退金额低于票款20%时二次确认,这一做法值得全行业推广。

  信息透明:购票页面应将退改权益与票价同等醒目展示,增设不同价位机票权益对比模块,清晰列明退款构成(票价、税费、服务费)。

  监管协同:京津冀三地消协已联合约谈10家航司及5家OTA平台要求限期整改;压实平台与航司主体责任,强制关键退改规则“醒目弹窗、亮明在先”,才能杜绝“小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