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结婚8年3孩均非亲生”离婚案8月17日一审开庭,女方当庭承认出轨,却仅愿按每个孩子1万元共3万元赔偿精神损失,与男方31万余元的索赔诉求差距悬殊,案件将择期宣判。
一、庭审焦点:3万赔偿与31万诉求的落差
庭审共识:原被告双方已就解除婚姻关系、三个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达成一致,但针对抚养费返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及共同债务争议较大。
女方方案:何女士仅愿按每个孩子1万元的标准赔偿精神损失费共3万元,理由是“看在我妈抚养孩子辛苦的份上”,且不愿返还抚养费,并主张男方在婚内已知晓孩子非亲生的事实。
男方诉求:韦先生要求离婚、返还抚养费11.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合计31万余元,并希望查明三个孩子的生父身份。
二、法律定性:欺诈性抚养与精神赔偿的裁量
法律依据:此类案件在法律上属于“欺诈性抚养”,女方隐瞒子女非男方亲生的事实,构成《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裁量逻辑:法院综合考量欺诈时长、子女数量、男方精神痛苦程度、当地生活水平及女方经济能力等。本案持续8年、涉及3名子女,属情节恶劣,理论上可高于一般标准判赔。
司法实践:同类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判赔金额普遍集中在1万至10万元之间,一线城市标准更高,情节特别恶劣的可突破10万元,但大多数判决金额并不高。
三、案件后续:程序进展与执行隐忧
程序状态:庭审未当庭宣判,法院在充分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功。
执行风险:若女方名下财产有限且需独自抚养三名未成年子女,法院在执行划扣财产时需为其保留必要的基本生活费用,这可能影响实际获赔金额。
社会关注:男方表示比起赔偿,更希望知悉孩子生父身份,认为孩子也有权知道自己的生父是谁,同时呼吁公众应理性看待此案,不必因个案引发婚恋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