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结婚8年3个女儿均非亲生”案今日一审开庭,双方就离婚和抚养权达成共识,但因赔偿金额分歧巨大,法院当庭调解失败,宣布择日宣判。
一、庭审进程:双方达成共识与分歧焦点
当庭调解失败:8月17日15时30分,该案在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进行。庭审持续约3个半小时,原被告对解除婚姻关系和三个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达成一致意见。
核心争议未解:双方在返还抚养费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及夫妻共同债务上分歧较大,法庭组织调解未果。男方韦先生主张返还抚养费1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等合计31万余元,女方则表示只愿每个孩子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返还意愿较低。
二、法院为何择日宣判
事实已查清: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于8月6日出具结果,排除韦先生与三个女儿的生物学亲子关系,与此前个人委托鉴定结论一致。女方在鉴定现场仍坚称孩子是男方的,但鉴定结果已“锤死”事实。
赔偿数额需审慎裁量:由于欺诈性抚养的赔偿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尺度,需综合过错程度、抚养年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审慎认定。加之女方当庭称“我怎么知道”孩子生父是谁,男方更关注查清生父身份而非赔偿金额,法院需时间综合裁量后作出判决。
三、案件性质与司法意义
典型欺诈性抚养:女方隐瞒孩子非亲生事实,导致男方在不知情中承担八年抚养义务,不仅侵害财产权益,更严重侵害人格尊严,法律上男方无抚养义务且有权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赔偿。
司法风向标作用:该案因“三个孩子全部非亲生”的极端情节引发全网关注,赔偿金额如何裁定,将为同类欺诈性抚养案件的司法裁量提供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