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陵城区诚东加油站因其电子广告牌上“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的标语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引发广泛关注。诚东加油站站长边先生已于8月17日向媒体证实,该广告语确实由该店制作并悬挂,其本人即站长,广告语是“承诺”也是“搞笑用语”,同时强调加油站随时接受顾客现场量桶检验。截至8月18日,相关话题仍在持续发酵,有律师指出该广告词涉嫌违反《广告法》关于暴力内容的规定,且存在虚假宣传的法律风险。[5]
一、“缺斤少两,枪毙站长”是真实存在的广告吗?
是的,广告牌真实存在,且已悬挂约一两个月。据公开报道,8月16日,有网友在山东德州陵城区拍摄到诚东加油站门口电子广告牌上滚动播放“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字样,视频配文“加不加呢?它好像还冲我眨了两下眼睛”,该视频迅速引发关注。[2]8月17日,记者致电该加油站,现任站长边先生证实该广告语系店里自行制作,且挂出时间不到一两个月。[5]工商信息显示,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原投资人王某表示已不参与经营,目前加油站已承包给边先生。[5]
广告牌上的标语为何引发如此大的关注?
因为“枪毙”一词极端且具有暴力色彩,放在商业广告场景中产生了巨大的反差感。网友拍摄的视频显示,该电子屏处于道路旁,十分显眼,标语内容直接指向“缺斤少两”这一加油站行业最敏感的消费者痛点。视频发布者的纠结心理“加不加呢?它好像还冲我眨了两下眼睛”也生动传达了普通司机看到该广告时的真实反应。[2]这种将行业潜规则摆上台面并用极端措辞自我诅咒的方式,在网络传播中天然具备爆点属性。
二、站长为什么要用“枪毙”这样的词?
站长边先生的回应是:为了搞笑,同时也是承诺。8月17日接受采访时,边先生表示:“就是搞笑,搞笑用语,主要想告诉大家,我们的油量是充足的。”他强调,选择这个宣传语,一方面是加油站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保证油品质量、不缺斤少两;另一方面是希望借助轻松俏皮的话语形式,为加油站做宣传。[6]他同时明确表示,“我就是站长,这个广告语是我想出来的,是一个承诺”。[5]
站长是否借鉴了其他案例?
边先生坦言,“现在是网络时代,其实我也是从别处学习借鉴来的。”[4]这种竞相模仿的“狠话营销”在地方商户中并不少见,但用“枪毙”这种极刑词汇的极少。值得注意的是,这条广告语在网络走红后,确实带来了客流量的提升。边先生告诉媒体,自从标语在网络上传播之后,到店加油的客流量确实有所提升。[4]
三、“枪毙站长”广告语违法吗?律师如何解读?
法律人士认为该广告词涉嫌违法。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广告词使用“枪毙”一词属于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第九条中“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安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恐怖、暴力内容”的规定。[5]付建律师同时指出,该承诺以暴力内容表达但实际上不能履行,即使油品实际无短缺,也存在虚假宣传嫌疑,建议改为“缺一赔百”等可落地的表述。[5]
律师的话是否意味着加油站一定违法?
目前我国广告法对暴力用语的禁止性规定较为明确,但具体执法中,市场监管局会结合语境、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比如,有人此前成功注册“缺斤少两赔一罚十”的商家,也有商家因使用“不甜不要钱”等口语化承诺未受处罚。但“枪毙”一词由于涉及剥夺生命权的表述,且显然不可执行,具有明显的“噱头大于实质”的特征,被认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可能性较大。业内人士建议,商家表达诚信经营意愿时,应采用“缺一赔百”“假一罚十”等具体可操作的承诺,而非暴力或极端表述。
四、网友是如何看待这则广告语的?
网友态度呈两极分化,但以调侃、玩梗为主。一部分网友认为硬核承诺值得信赖,有人评论“踏实本分做生意,才能和司机双向奔赴”;但更多网友则围绕“枪毙”二字造梗——“枪毙一个招一个”“本站站长是罗汉铁布衫18代传人,刀枪不入”,还有网友打趣“不可信,他说的是枪毙站长,又没说枪毙老板”。[6]此外,有细心的网友质疑该加油站是否设有站长一职,甚至调侃广告牌另一侧写着“常年招聘站长”;也有网友从消费者角度提出“如何证明是否短缺”的实际问题。[5]
针对这些质疑,加油站方如何回应?
站长边先生给出了正面回应:加油站有站长,自己就是站长本人。为了证明承诺的可行性,他承诺加油站任何时间都可以接受检验,顾客可以用20升测量桶现场测量加油量。[5]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已有车主因为拍摄并夸赞该加油站而获得了站长赠送的1000元加油卡。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7月25日有网友发布该站视频并配文加200元实付188元送四包纸和雪糕,3天后即7月27日,该网友就收到了站长的私信,为表达感谢赠送了1000元加油卡。[5]
五、这起事件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有什么警示?
广告营销应有边界,诚信经营靠行动而非口号。“枪毙站长”事件本质上是商家的一次流量冒险,它确实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极高的关注度,甚至带动了加油站营业额。但其代价是法律合规风险: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界定为违法广告,轻则责令整改、罚款,重则影响企业信用。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消费者在加油时实际遇到计量问题,这条广告语将成为极其不利的证据——消费者完全有理由认为商家作出了“缺斤少两即枪毙站长”的承诺,从而主张商家欺诈。截至8月18日,尚无权威渠道证实该站已被通报处理,此前个别网络消息称“已被通报”一事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消费者遇到这类博眼球广告,应该怎么看?
第一,区分“营销话术”和“合同承诺”,广告语不必然构成合同条款;第二,遇到缺斤少两问题,保留发票和加油小票,拨打12315投诉是有效的维权方式;第三,现场核验加油量是消费者正当权利,正规加油站应配合;第四,对于“枪毙”“砍头”“以命担保”等极端语术,可截图留证并举报至市场监管部门。在加油时,建议选择有正规资质、口碑良好的加油站,不必被过激广告影响判断,但也不必因噎废食地拒绝一切有创意营销的商家。
| 内容 | 类型 | 来源 | 确定性 |
|---|---|---|---|
| 8月16日网友拍到山东德州诚东加油站电子屏显示“缺斤少两,枪毙站长” | 事实 | 网友视频、都市现场报道 | 已被多家媒体交叉核实 |
| 广告语由该加油站自行制作,已挂出不到一两个月 | 回应 | 站长边先生接受媒体采访(秦菲说事、山东商报) | 当事人自述,可信度较高 |
| “我就是站长,广告语是我想出来的,是一个承诺” | 回应 | 华商报大风新闻采访原话 | 当事人原话 |
| “初衷是为了搞笑,主要想告诉大家油量是足够的” | 回应 | 都市现场采访原话 | 当事人原话 |
| 该广告语是从别处学习借鉴而来 | 回应 | 山东商报采访原话 | 当事人自述 |
| 广告语传播后到店加油客流量有所提升 | 回应 | 站长边先生(爱济南的小白白引用) | 当事人自述,无第三方后台数据 |
| 7月25日有网友发布该站视频,7月27日站长赠送其1000元加油卡 | 事实 | 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 | 当事人双方均有公开互动截图 |
| 网友调侃“枪毙一个招一个”等言论 | 网友观点 | 新浪微博评论区 | 存在网友发言记录,非系统调查结论 |
| 律师付建认为广告词含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 | 媒体解读/法律专家观点 | 秦菲说事、头条新闻 | 律师个人观点,非执法结论 |
| 律师指出涉嫌虚假宣传 | 媒体解读/法律专家观点 | 珠江新闻民声汇、秦菲说事 | 律师个人观点,非执法结论 |
| “该加油站已被通报”网络说法 | 未证实 | 网络传言 | 尚无官方通报链接佐证 |
QA:关于“加油站枪毙站长广告语”的常见疑问
问: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的广告牌真的存在吗?
存在。2026年8月16日网友拍到的视频显示该广告牌真实存在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门口电子屏。8月17日站长边先生向记者证实,该标语已播放不到一两个月,是店里自己制作的。[2][5]
问:加油站站长为什么要挂“枪毙”这种标语?
站长回应称是借鉴网络而来的搞笑用语,目的是展示诚信经营的决心,而非真的使用暴力。他还表示随时接受顾客现场测量油量,并曾给传播该站视频的司机赠送1000元油卡作为感谢。[4][5]
问:“枪毙站长”广告语违法吗?
律师认为该广告词含有暴力内容,涉嫌违反《广告法》。目前尚无官方通报认定其违法。该广告语最大法律风险在于“枪毙”是不可履行的承诺,除广告合规问题外,还存在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潜在风险。[5]
【编后】一次“枪毙站长”式的出圈,是流量盛宴也是合规警报。对商家而言,真正的定心丸从来不是极端口号,而是每一滴油都经得起20升量桶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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