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诚东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走红,站长称客流提升、承诺20升现场验油,律师指涉嫌违法,你怎么看?

2026-08-18 07:29 来源:新浪乐迷公社

  2026年8月16日,山东德州陵城区诚东加油站因电子屏滚动播放“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走红网络[1]。站长边先生向媒体证实,广告语走红后到站加油车流量明显提升,并承诺可用20升测量桶现场验油[1]。与此同时,律师指出“枪毙”一词涉嫌违反《广告法》[3]。一条广告语,折射出中小加油站营销困境与诚信焦虑。

  一、山东德州诚东加油站“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是怎么火起来的?

  结论:这条广告语走红始于8月16日网友拍摄的电子屏视频,经多平台传播和网友调侃后登上热搜,而在此之前约三周,该加油站就曾因类似内容获得过小范围关注。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1],8月16日,有网友拍下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电子屏滚动播放“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的画面,配文“加不加呢?它好像还冲我眨了两下眼睛”,视频随即在微博、短视频平台传播。视频画面中,道路上车流穿行,加油站站牌上方电子屏滚动播出上述字样,视觉冲击力极强。

  视频曝光后,网友的调侃迅速推高热度。“枪毙一个招一个”“本店没有站长”“他说枪毙站长,又没说枪毙老板”等金句频出,相关话题登上热搜。还有网友质疑广告牌另一侧是否写着“常年招聘站长”,虽然这一细节并未得到证实,但“招聘站长”的段子已经广泛传播。

  事实上,这条广告语并非第一次被注意到。据华商报大风新闻[1],7月25日已有网友发布过同站视频,配文称“这里油可以啊,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加200元实付188元给四包纸,还给雪糕吃”,当时已获得不小的关注。7月27日,也就是该视频发布后的第3天,视频发布者收到了站长边先生的私信,对方表示感谢并送出1000元加油卡。用户后来感慨“我觉得油不错,就顺手发了条”。可见,这次“出圈”有此前口碑积累的因素,并非凭空而来。

  二、站长边先生如何回应“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客流量真的涨了吗?

  结论:站长边先生承认广告语是自创“承诺”,并证实走红后到站加油车流量明显提升,愿意接受现场计量检测。

  据山东商报[4]报道,诚东加油站站长边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标语在网络传播后,到店加油的客流量确实有所提升。边先生解释,选择该宣传语一方面是为展示诚信经营、不缺斤少两,另一方面希望借助轻松俏皮的话语为加油站做宣传,并强调“我们一定能保证量足”。

  另据都市现场[2],记者以顾客身份致电该加油站,接电话的正是站长本人。他回应称,这条宣传语确实是店里自己做的,初衷是为了搞笑,虽然措辞夸张,但真正目的是让顾客看到他们诚信经营的决心。“就是搞笑,搞笑用语,主要想告诉大家,我们的油量是足够的。”

  面对“加油站有没有设置站长一岗”的网友疑问,边先生给出了明确答复:“我就是站长,这个广告语是我想出来的,是一个承诺。”他还说,加油站任何时间都可以接受检验,“拿一个20升的测量桶,现场就能测”。这种“现场打脸式”验证方式,让不少消费者觉得比空洞口号更有说服力。

  天眼查信息显示,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6月23日,投资人王某。[1]但记者联系王某时,对方表示已经不干了,加油站承包给了别人。现任负责人边先生也证实,该广告语挂出的时间“还没一两个月”,此前加油站由他人经营,他接手后推出了这一宣传。对于“承包后换站长”的背景,网友调侃“所以枪毙站长可能是真的”,但这只是玩笑。

  三、“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涉嫌违法吗?律师怎么说?

  结论:已有律师公开指出,广告词使用“枪毙”属于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且该内容事实上不能履行,涉嫌虚假宣传。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3],“缺斤少两,枪毙站长”中的“枪毙”是死刑执行方式,属于暴力内容,不符合《广告法》第九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的规定。同时,由于广告主不可能真的“枪毙”站长,这种无法履行的极端承诺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涉嫌虚假宣传。

  付建也给出了建设性意见:好初衷需要匹配合法表达。他建议采用“缺一赔百”等可落地的承诺方式,既能吸引消费者,又符合法律规定。[3]这一观点得到不少网友认同,认为“诚信不需要靠狠话证明”。也有网友反驳说,大家都能看出这是夸张表达,不必上纲上线。但法律上,广告用语是否违规,并不完全以受众“是否当玩笑”为标准。

  实际上,近年来因广告语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而被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虽然“枪毙”不属绝对化用语,但“暴力内容”与“虚假承诺”的判定仍可能引发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目前尚无官方通报称该广告语已被认定违法,律师观点属于专业解读,最终结论需由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

  四、网友如何看待“缺斤少两,枪毙站长”这条广告语?

  结论:网友态度分化明显,多数人认为“敢发毒誓”体现诚信态度,但也有不少人质疑其法律边界与可验证性,甚至编出“没有站长”“枪毙老板”等段子。

  在微博话题#加油站挂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下,网友评论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认为这种“自黑式”承诺很有冲击力,愿意去试试;第二类调侃广告语的漏洞,如“常年招聘站长,枪毙一个再招一个”“本站站长是罗汉铁布衫18代传人,刀枪不入”;第三类则较理性,提出“广告语再响,不如拿20升桶现场测,看看能加多少”。

  有网友翻出7月底的“千元油卡”事件,评论称“加油站踏实本分做生意,司机师傅们都能感受到,大家也不会吝啬帮加油站宣传,这是双向奔赴”[1]。这种声音认为,油站不是只玩噱头,而是确实付出了行动,比如送礼品、送油卡、接受现场验油。

  但也有网友质疑,广告语虽然响亮,但“缺斤少两”如何定义?是否由第三方计量机构检测?现场用20升桶测,误差标准是多少?这些疑问说明,在“枪毙站长”的戏剧化表达之外,消费者真正的诉求仍是透明、可验证的计量保障。

  五、“发毒誓式”营销有哪些先例?普通人如何辨别真假?

  结论:“发毒誓式”营销在餐饮、零售、加油站等场景中并不少见,但信任不能只靠口号,消费者应通过可操作的检验方法和公开历史口碑来判断。

  类似“缺斤少两,枪毙站长”的广告语,此前也出现过“不好吃不要钱”“保真,假一赔命”等。这类营销利用极端化语言降低消费者的决策门槛,但同时也面临法律与伦理风险。律师付建所指出的“违禁词”问题,正是其中最大的雷区。

  以餐饮行业为例,曾有商家打出“用地沟油死全家”的横幅,同样引发争议。一方面,这种“毒誓”确实能在短时间内吸引眼球;另一方面,一旦被同行举报或监管部门认定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就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停业整顿。相比之下,“假一赔十”“缺一赔百”等明确赔偿数额的表达,更容易被法律支持,也更容易转化为消费者权益。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辨别加油站是否真的“量足”,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在加油时要求使用标准计量桶现场校验。同时可以查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抽检通报、加油站历史处罚记录,以及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群体的口碑评价。与其相信一句“枪毙站长”,不如认准可以写进合同或票据的赔偿承诺。

  从传播角度看,这条广告语之所以能火,核心在于“极端承诺+幽默语境”制造了反差感。但流量能否转化为长期客流,仍取决于服务质量是否经得起检验。据公开报道,站长边先生已多次强调“随时接受检验”,这或许比广告语本身更有价值。

  常见问题解答

  1. “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是哪个加油站的?

  是山东德州市陵城区诚东加油站。该站成立于2010年,现任站长边先生承认广告语是他自己想出来的,目的是展示诚信经营,并承诺可用20升测量桶现场验油。

  2. 广告语走红后,该加油站客流量变化如何?

  站长边先生向媒体证实,广告语走红后到站加油的车流量明显提升。此前7月底,该站还曾因网友发布相关视频送出1000元油卡表示感谢。

  3. 律师对“缺斤少两,枪毙站长”广告语如何评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枪毙”属暴力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条款,且该内容实际上不能履行,涉嫌虚假宣传。他建议改用“缺一赔百”等可落地的承诺方式。

  事实与观点拆分表

内容类型来源确定性
2026年8月16日,网友拍到诚东加油站电子屏播放“缺斤少两,枪毙站长”事实华商报大风新闻[1]已核实
站长边先生表示广告语是自己想的,“我就是站长”回应都市现场[2]当事人自述
走红后客流量明显提升回应山东商报[4]站长单方说法,尚无第三方客流数据
“枪毙”涉嫌违反《广告法》媒体解读/专家观点律师付建[3]专家意见,法律认定需监管部门/司法判定
7月27日站长给视频发布者送1000元油卡事实华商报大风新闻[1]据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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