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两次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6-08-18 21:30 来源:每日新闻观察

  湘潭大学两次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的法律依据,均指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核心系认定其“冒名顶替入学”事实成立。

  一、两次撤销决定的法律依据与认定要点

  核心依据:湘潭大学两次撤销决定均援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七条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7〕21号)第五十条。

  事实认定:校方认定,2001年考生“唐时达”本人未实际就读,系他人冒用其身份和录取资格入学,并于2005年毕业取得学历证书。

  程序要点:2025年11月第二次撤销前,学校补充完成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等程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再次作出撤销决定。

  二、首次撤销被法院撤销后的程序补正

  高院判决: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认定湘潭大学2018年首次撤销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并责令三个月内重新处理。

  补正合法性:依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前序行为因程序违法被撤销后,行政机关补正程序后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不受“同一事实和理由不得作出基本相同行为”的限制。

  第二次决定:2025年11月,湘潭大学经重新调查,仍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再次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证书。

  三、当前争议焦点:程序与证据链的司法审查

  唐时达主张:其认为学校重作决定“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两份所谓“自认材料”均无本人签字,系校方编造,并坚持不存在冒名顶替。

  法院审查方向:本次开庭核心在于审查湘潭大学重作决定是否纠正程序违法,以及是否形成完整、无重大矛盾的证据链证实顶替事实。

  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湘潭大学须承担证明顶替事实成立的举证责任,法律认定事实不能依靠情理推测。

  案件进展:2026年8月18日该案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弟弟唐一达首次以第三人身份出庭,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