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哥哥唐时达诉湘潭大学第二次撤销学历决定的行政官司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争议焦点是校方认定其“冒名顶替”入学所依据的证据链是否完整、程序是否合法。
一、重新调查后的三重认定路径
湘潭大学第二次撤销学历决定,是在湖南省高院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首次决定后,依据判决要求重新调查取证作出的。
补强调查手段:通过公安部门调取户籍资料、走访询问相关知情人士等方式重新固定证据,并结合此前多份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事实。
认定结论明确:校方确认“唐时达冒名顶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认定其冒用唐一达身份及高考录取资格入学。
关键事实链条:法院查明,2001年潘涛(现唐时达)顶替弟弟“唐向东”身份就读湘潭大学,弟弟改名为“唐向西”复读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二、作出撤销决定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校方撤销学历并非仅凭举报,而是依据调查证据及现行教育管理规章作出的行政决定。
规章依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七条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事实认定:确认他人冒用唐时达身份来校就读情况属实,违反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学历证书并注销学信网注册信息。
程序补正:校方称已向唐时达送达《拟撤销学历证书告知书》,听取其陈述申辩后才作出决定,并完成送达。
三、当前诉讼的争议焦点
哥哥唐时达不认可校方第二次决定,坚称自己凭596分考取湘潭大学,不存在顶替,案件核心争议集中在两点。
证据链是否完整:律师指出,湘潭大学必须拿出完整、无重大矛盾的证据链证实顶替事实,不能仅凭情理推测。
程序是否合法:湖南高院首次撤销校方决定仅否定程序问题,未从实体认定不存在顶替;第二次决定能否成立,取决于是否补足证据并履行全部法定程序。
双方立场对立:弟弟唐一达坚持存在顶替,并以第三人身份出庭;母亲肖女士则发声否认顶替,称兄弟二人系双胞胎各自考取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