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哥哥唐时达因不服湘潭大学第二次作出的撤销本科学历决定,再次起诉该校,案件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开庭审理,其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撤销湘潭大学重新作出的撤销学历决定。
一、诉讼请求核心:撤销校方撤销学历决定
起诉对象:唐时达针对湘潭大学2025年11月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再次作出的《关于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证书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原告立场:唐时达坚称自己一直是“唐时达”本人,不存在冒名顶替行为,也不认可湘潭大学的处理决定。
身份主张:其强调两兄弟为双胞胎,自己2001年以596分考入湘潭大学,从未使用过其他姓名。
二、案件程序背景:七年多轮行政诉讼拉锯
首次撤销被否:2018年8月,湘潭大学首次作出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的决定。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该校决定,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校方二度撤销:湘潭大学补正程序后,于2025年11月再次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
哥哥再度起诉:2026年4月,唐时达就该新决定向法院递交行政诉状,否认冒名顶替行为,案件于今日开庭审理。
三、庭审焦点:证据链完整性与程序合法性
举证责任归属: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湘潭大学承担,需提供完整、无重大矛盾的证据链证实顶替事实。
自认材料争议:唐时达当庭指出,湘潭大学所称的两份自认材料均无本人签字,“完全在编造”材料。
校方立场:湘潭大学回应称已通过调取户籍资料、走访知情人士等方式重新调查取证,确认冒名顶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四、案件对峙:截然相反的两种叙事
弟弟说法:唐一达称自己和哥哥原为潘氏兄弟,自己本名潘峰,哥哥本名潘涛,二人相差一岁;2001年自己考取湘潭大学后选择复读,经家人协商由哥哥顶替其“唐向东”身份入学,次年自己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哥哥说法:唐时达坚称二人系双胞胎,自己一直使用该姓名,弟弟比自己晚一年参加高考,兄弟二人各自考取大学,不存在顶替。
母亲说法:肖女士接受采访时称两兄弟确为双胞胎,“绝对不存在冒名顶替”,并称兄弟俩自出生起便使用唐时达、唐一达这两个名字,从未改过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