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撤销唐时达学历的决定依据是什么?

2026-08-18 21:24 来源:热点资讯纪事

  2026年8月18日,备受关注的“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案核心诉讼——唐时达诉湘潭大学撤销学历行政纠纷案,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弟弟唐一达首次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对质,这场已持续七年的行政诉讼再度成为舆论焦点。

  一、撤销决定的依据与程序争议

  首次撤销依据:湘潭大学2018年8月作出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的决定,理由是认定“他人冒用唐时达身份来校就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程序违法被撤:2025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湘潭大学未将相关证据交由唐时达质证、未送达撤销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原决定并责令重作。

  二次撤销依据:2025年11月,湘潭大学通过调取公安户籍资料、走访知情人士等方式重新调查,确认“冒名顶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再次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

  二、庭审焦点与双方立场

  争议焦点:本次庭审核心是审查湘潭大学重新作出的撤销学历决定是否合法,包括原行政行为被撤销是“纯程序问题”还是“事实证据不足”,以及学校是否形成完整证据链。

  哥哥主张:唐时达坚称自己从未叫过“潘涛”,湘潭大学是自己考取的,不存在冒名顶替,认为学校重作决定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在证据、程序、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违法。

  弟弟立场:唐一达称哥哥当年冒用其高考录取身份入学,自己复读一年后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并表示此次出庭是因为“冒名顶替是破坏社会规则和公平的事儿”。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湘潭大学需承担证明冒名顶替事实成立的举证责任。

  证据链要求:律师指出,法律认定事实依靠完整无矛盾的证据链,不能依靠情理推测;当证据链条存在断裂时,作出撤销学历这种足以改变当事人一生的重大行政决定,仍应保持审慎。

  身份之争:案件核心事实出现“罗生门”——哥哥称两人是双胞胎、各自考取大学;弟弟坚称自己比哥哥小一岁,哥哥顶替了自己的录取名额,母亲肖女士则发声否认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