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俪修图师“小新”经十年合作被终止关系后索赔26万元,双方当前的核心分歧就在于:这十年究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还是仅属“劳务合作”。
一、社保与薪酬留下“员工化”痕迹
固定月薪:修图师称2016年9月起居家办公、按月领取1.5万元固定工资,且个税APP显示为“正常工资薪金”
社保缴纳:入职三个月后开始缴纳社保公积金,社保在多家公司间辗转切割,但均无缝衔接,由其本人操作并称“为了避税”
日常管理:涨薪、工资发放、工作内容调整均由张俪本人直接安排,岗位与汇报对象十年未变

二、管理与辞退留有“指挥权”印记
直接指挥:2019年应张俪要求增加视频剪辑工作,工作指令和考核均来自张俪本人
单方辞退:2026年7月张俪以工作量减少、组建新团队为由,提出将月薪改为按项目付费,协商未果后通知结束关系
补偿协商:张俪方一度认可按N+1、基数1.5万元计算约16.5万元补偿,随后改口称“更接近劳务关系”并拖延方案
三、双方对劳动关系定性存在根本分歧
修图师主张:按月拿固定工资、接受日常管理、社保连续缴纳,均指向事实劳动关系,主张N+1补偿等合计260981元
工作室回应:张俪作为自然人与剪辑师不构成劳动关系,争议实为剪辑师与合作的直播公司之间的纠纷
性质认定关键: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需综合薪酬发放方式、管理从属性、工作持续性等要素,最终由劳动仲裁或司法机构判定“灵活用工”模式下,按月转账不等于自动认定劳动关系,需看用工管理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