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第二次撤销学历决定是否合法?

2026-08-18 22:23 来源:新闻广角镜

  一、程序补正:二次撤销能否弥补首次程序违法

  首次决定被否原因: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认定湘潭大学2018年作出的撤销学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学校未将相关证据交由当事人质证,且撤销决定未依法送达,故判决撤销并要求学校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二次决定的程序改进:湘潭大学于2025年11月重新启动调查,通过调取公安户籍资料、走访知情人士等方式补充取证,并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申辩、送达等法定程序后,再次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作出撤销决定。

  原告质疑:唐时达认为第二次决定仍存在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并向法院申请母亲出庭作证,但法院出于安全考虑未予准许。

  二、证据链完整度:有无充分证据支撑顶替事实

  校方立场:湘潭大学回应称,结合公安户籍资料、证人证言及此前生效判决文书,确认唐时达冒名顶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反驳:唐时达当庭指出,学校所称的两份“自认材料”均无其本人签字,“完全是在编造我的所谓的自认材料”。

  律师观点: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归于学校,法律认定事实须依靠完整无矛盾的证据链,不能凭情理推测还原客观真相;当证据链存在断裂时,撤销学历这种足以改变人生轨迹的重大决定,应保持审慎。

  三、实体事实争议:顶替真相仍陷“罗生门”

  弟弟说法:唐一达称自己2001年考取湘潭大学后决定复读,经家人协商由哥哥冒用其“唐向东”身份入学,自己次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哥哥说法:唐时达坚称二人系双胞胎,2001年自己凭成绩考入湘潭大学,从未用过“潘涛”之名,不存在顶替行为。

  母亲发声:母亲肖女士首次公开表示,两兄弟确为双胞胎,各自凭高考成绩分别考取大学,不存在冒名顶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