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在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哥哥唐时达起诉湘潭大学两次撤销其学历的决定,而弟弟唐一达七年来首次以第三人身份出庭对质,双方围绕"谁是唐时达""是否顶替入学"及校方证据链是否完整展开激烈交锋。
一、身份之争:兄弟二人是否为双胞胎成逻辑起点
弟弟说法:唐一达称自己比哥哥小一岁,并非双胞胎,哥哥原名"潘涛",2001年冒用自己"唐时达"的录取身份入读湘潭大学,自己次年改名"唐一达"考入中国人民大学。
哥哥与母亲说法:唐时达坚称二人是同卵双胞胎,出生日期均为1983年10月16日,自出生起从未改名换姓,户口本无"曾用名"记录,自己凭596分考取湘潭大学。
关键矛盾:中国裁判文书网多份法律文书记载两人出生日期相同,但弟弟否认"双胞胎"说法,称记忆中二人"生日差挺多的",双方各执一词,暂无出生医学证明等原始文件公开核实。
二、举报方关键证据:录取证明与口述细节
书面证据:唐一达出示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01年录取证明及母校材料,称自己当年被湘潭大学录取但未入学,是哥哥顶替其学籍就读;其户籍档案显示2001年"潘峰"更名为"唐一达",试图佐证身份交替轨迹。
口述佐证:唐一达回忆,哥哥入学后曾感叹"这本来都是你的同学",读博期间还送过一部苹果4手机,在弟弟看来这证明哥哥清楚占据了本该属于他的升学机会。
哥哥反驳:唐时达否认曾用"潘涛"之名,称自己起诉湘潭大学后才知晓此人存在,"潘涛"系弟弟虚构,举报动机是为占有其房产财产。
三、湘潭大学举证责任:证据链完整性成庭审焦点
举证责任倒置:本案为行政诉讼,湘潭大学须提供完整、无重大矛盾的证据链证实顶替事实,而非由原告自证清白。
程序争议: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以"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湘潭大学第一次撤销学历决定,责令重作;同年11月校方补充材料后再次作出撤销决定,本次庭审即审查该重做决定的程序与证据是否合法。
自认材料疑点:唐时达当庭表示,湘潭大学所称两份自认材料均无其本人签字,质疑校方"编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