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凌晨突发心源性猝死,同居女友1分钟内拨打120仍被家属索赔27万,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求,认定女友已尽救助义务无需担责。
一、事件焦点:及时施救为何仍被索赔
事发经过:2025年2月20日凌晨3时40分,男子李某在出租屋内摔倒后意识不清,同居女友张某于1分钟后(3时41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4分钟后联系李某妹妹到场协助引导救护车。
抢救无效:救护车于凌晨4时抵达,出诊登记显示李某“意识不清19分钟、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抢救至4时32分全心停搏,医院宣布临床死亡,死因推断为心源性猝死。
索赔主张:李某亲属诉至法院,主张张某承担30%责任,索赔各项损失27万余元,理由是“明知李某有高血压疾病却不尽注意义务”。
二、法院判决:道义互助不等于法律强制义务
已尽救助义务:张某不具备专业救护能力,在李某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呼叫亲友协助,已尽到同居人员的一般救助义务。
同居不升格为法定义务:法院明确指出,同居关系中的道义互助不升格为法律强制义务;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
家属举证不能:原告未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尸检或鉴定,无法证明张某对李某死亡存在过错或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三、科学急救:心源性猝死的“黄金四分钟”
认识心源性猝死:在所有猝死病例中,心源性猝死占比高达80%以上。当心脏受到刺激,心率可达每分钟250至600次时,心脏向全身供血功能丧失,可能突然昏迷甚至死亡。
黄金救援时间:心脏骤停后,脑细胞对缺氧极为敏感,4分钟内开始发生不可逆损伤,因此被称为“黄金四分钟”。每延迟1分钟,存活率下降7%至10%。
正确急救步骤:立即拨打120并保持通话;进行胸外按压(深度5-6厘米,频率100-120次/分);如有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应尽快使用;直到急救人员到达前不要放弃施救。
风险提示:以上急救知识仅供科普参考,实际急救操作建议参加专业培训(如红十字会急救课程),遇到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拨打120寻求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