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女子开门杀反遭关门杀”的事件中,她开门前未观察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交警最终认定她负次要责任,而逆行且看手机的外卖骑手负主要责任。
一、法律定性:未观察即开门构成违法
法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乘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下车开门前需观察侧后方来车情况。
行为认定:涉事女子停车后低头看手机、未观察路况便贸然开门,直接违反了安全开门义务,构成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判定:交警认定女子负次要责任,原因正是其未按规定地点停车且开门观察不到位。

二、双方过错:事故由多重违章叠加所致
骑手过错:外卖骑手逆向行驶、低头看订单,是导致碰撞发生的核心原因,因此被认定主责。
环境因素:事发现场为狭窄步行街,一辆三轮车占道迫使骑手绕行至道路中间,客观上增加了碰撞风险。
责任划分逻辑:事故定责依据各方过错对结果的影响权重,而非“谁受伤谁有理”——骑手逆行直接破坏路权,女子违停开门则构成诱发因素。

三、安全警示:开门与骑行都需主动规避风险
驾驶人防范:建议采用“荷式开门法”(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或“两段式开门法”(先开缝观察再推门),强制自己转身观察后方来车。
骑行方防范:经过路边停靠车辆时务必减速,保持至少1米以上横向距离,警惕车门突然开启。
分心危害:本案中双方均存在看手机行为,分心驾驶(骑行)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行车途中切忌低头操作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