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养约定被判无效
案情回顾:山东聊城冠县,张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两子。早年分家时,兄弟俩口头约定“张老大赡养母亲,张老二赡养父亲”。
矛盾爆发:2020年母亲李某去世后,长子张老大以“已承担母亲生养死葬义务”为由,拒绝再赡养父亲。
维权之路:父亲张某年老体弱、无稳定收入,将两个儿子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赡养费。
二、法定义务不能拆分抵销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张老大、张老二每人每月给付父亲赡养费3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核心法理:法院明确,两兄弟的分工约定属于子女内部责任分配,不能对抗父母依法享有的被赡养权利,更不能通过约定拆分、免除任一子女对父母的法定赡养义务。
独立义务:赡养母亲的付出是履行对母亲的法定义务,赡养父亲的责任是另一项独立义务,二者不能相互抵销,不能以已赡养一方老人为由拒绝赡养另一方。
三、口头协议不具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血缘产生的法定强制义务。
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约定隐含“赡养一方即可免除另一方赡养义务”,该约定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生活困难不免责:张老二以收入偏低、开支大为由拒付赡养费,法院认定不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