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08月19日,陕西咸阳“反强拆致死案”已作出首例无罪判决,形成可参考的正当防卫认定框架。核心结论是:面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强拆,防卫人有权采取必要手段捍卫自身与住宅安全;是否防卫过当,需结合双方力量、现场环境与常人避险逻辑综合判断,而非单纯以结果对等论。
一、正当防卫成立的核心判定标准
- 不法侵害的现实性与紧迫性
强拆行为必须被定性为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即拆迁方无合法征收手续、未遵循法定程序,且实施了破门入户、持械威胁等暴力行为(如本案中十余人驾驶破碎机破坏房门、持防暴叉闯入住宅)。若为持有法院裁定的合法司法强拆,则不适用正当防卫。
侵害行为需具有现实危险性,例如持械闯入私人住宅可直接推定对公民人身安全构成紧迫威胁,无需等待实际伤害发生。
- 以防卫人视角判断必要性
法院强调事中普通人标准,即需站在防卫人当时的情境下判断(如本案中清晨6点、屋内昏暗狭小、多人持械闯入的紧急状态),不能以事后理性视角苛求防卫人精准控制反击力度。
若防卫人因环境限制无法准确分辨对方器械类型及危害程度,其反击行为可被认定为符合常人避险逻辑。
- 防卫手段与侵害程度的匹配性
需综合考量双方力量对比:若防卫人面对人数悬殊、持有重型器械的强拆队伍(如本案中张恒父子与十余人持械及破碎机对峙),防卫手段可适度升级,造成伤亡后果未必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核心判断标准为:防卫行为是否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而非单纯看结果是否对等。
二、排除防卫过当的关键考量因素
- 侵害方的违法性已被确认
若强拆人员已因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被刑事追责(如本案中10名强拆者另案获刑),则司法层面已彻底定性强拆为刑事不法行为,防卫人的反击更易被认定为正当。
- 主观防卫意图的纯粹性
防卫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保护自身或家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而非主动攻击。例如本案中张恒持自制长矛反击的动机是阻止强拆人员进入,而非主动追击逃跑人员。
- 损害结果的必要性
法院需结合“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后果”与“防卫实际造成的后果”对比判断。若不采取该防卫手段,防卫人可能面临重伤甚至死亡,则造成侵害人死亡可被认定为合理限度内的必要反击。
三、本案的边界警示与维权提示
- 正当防卫的严格适用前提
仅适用于非法暴力强拆的正在进行时,若强拆行为已停止或侵害人已逃离,事后追击造成伤亡可能构成防卫不适时。
合法征收程序中的纠纷需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对抗。
- 公民维权的注意事项
遭遇非法强拆时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录像、录音、证人)并报警,避免直接肢体冲突升级。
若确需采取防卫措施,应优先选择非致命手段,且在侵害停止后立即停止反击。
四、判例的标杆意义
本案首次在强拆致死案件中认定防卫者无罪,明确传递了“法不向不法让步”的司法导向:私人住宅是公民的绝对安全底线,面对非法暴力侵入,法律允许公民采取必要手段捍卫自身权利,彻底打破了拆迁冲突中“谁死伤谁有理”的惯性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