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遗产留给妻儿,法院为何仅判弟弟继承30%?

2026-08-20 06:05 来源:每日新闻观察

  广西柳州一男子伍州在患癌后立遗嘱将房产、铺面全部留给弟弟,法院最终认定遗嘱有效,却将弟弟的继承份额从100%大幅调至30%,妻子罗美分得50%,智力残疾的大儿子分得20%。

  一、案件基本事实

  遗嘱订立:2023年9月27日,伍州订立自书遗嘱,明确名下柳北区盛庭苑房屋、宝莲新都铺面及架空层全部由弟弟伍峰继承。

  家事背景:伍州确诊癌症仅一个月,妻子罗美便提出离婚;弟弟伍峰称自己十多年来贴身照料哥哥,妻儿对其不管不顾,哥哥“彻底心寒”才做出如此决绝决定。

  去世与争议:2024年9月26日伍州病逝,妻子罗美发现丈夫立遗嘱前已将铺面变卖,叔嫂围绕遗产分割对簿公堂。

  二、法院为何仅判弟弟继承30%

  夫妻共同财产限制:涉案房产、架空层均系夫妻共同财产,伍州无权单方面处分属于配偶罗美的份额,这部分内容直接无效。

  “必留份”制度:《民法典》第1141条规定,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大儿子伍大为智力二级残疾,属于“双无”继承人,法院强制为其预留20%份额。

  遗嘱部分撤回:伍州在立遗嘱后又将遗嘱列明的铺面变卖,依法视为对对应遗嘱内容的撤回,售房余款32.69万元改按法定继承分割。

  三、判决结果与当前进展

  最终分配:罗美占50%,伍峰继承30%,伍大继承20%;变卖铺面余款罗美分得65%、伍大20%、伍小15%。

  诉讼状态:一审、二审均未支持任何一方全部诉求,双方申请再审被广西高院驳回;罗美计划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伍峰表示“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