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焦点:紧急施救为何反遭索赔
事发经过:2025年6月,蔡某因头晕、难受走进康某经营的小诊所,康某听诊发现其心跳过速、出汗多且无法自主喝水,随即安排喂服救心丸,蔡某很快陷入昏迷。
紧急处置:康某测量血压后初步判断为中风征兆,立即针灸人中穴位并让护士拨打120,从进诊所到拨出急救电话仅相隔10分钟,全程未收取诊治费用。
索赔缘由:蔡某后被诊断为基底动脉瘤破裂等重疾,家属质疑康某救治措施,以“延误救治、未及时提供病历、诊疗存在过错”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等22万余元。
二、法院裁判:四个维度认定无过错
未延误救治:从蔡某进入诊所到护士拨打120仅10分钟,康某在短时间内判断病情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并立即呼叫急救,不能认定为延误。
措施属常规:量血压、听心跳、针灸及用药均为紧急状况下的常规救治措施,无法认定存在诊疗过错。
病历问题:康某补写病历虽存在形式瑕疵,但不能据此判定其存在过错。
无因果关系:经委托鉴定及咨询医生,无法判断康某的救治行为与蔡某病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延伸观察:好心施救被索赔并非孤例
同类事件确实存在:司法实践中“好意施惠”后反被追责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无偿借房给工友居住、顺路搭载邻居等场景均曾引发赔偿纠纷。
法律态度明确:法律保护善人善举,善意施救本身不应被过分苛责,但也绝不因“做好事”而免除对他人生命安全最基本的注意义务。
对施救者的提示:紧急施救时尽可能保留诊疗记录、规范补写病历,遇到超出处理能力的情况及时呼叫专业急救,既是法律责任所在,也是自我保护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