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是否有权拒绝顾客在空桌就餐?

2026-08-20 06:21 来源:浮世众生窗

  一、事件的争议焦点:买低价小吃能否“蹭座”

  事件经过:11月2日,一女子在开封鼓楼夜市摊买2元烧饼,刚坐在商家空桌上不到30秒即被驱赶,商家称“买烧饼不提供座位”。

  双方分歧:消费者认为有空位理应可坐,且抱着孩子需要休息;商家则认为烧饼是即买即走的小吃,2元消费不涵盖座位服务。

  处理结果:女子投诉至城管部门,商家还因言语攻击被责令停业整顿三天。

  二、法律视角:商家有无拒绝顾客入座的权利

  自主经营权:商家享有经营自主权,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供座位,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人格尊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因消费金额低而怠慢顾客,有违公平原则。

  三、实践中的规则与温度:空桌就餐的边界

  行业惯例:不少餐饮店会对堂食和外卖、外带设置不同规则,但多数门店在有空位时不会禁止顾客稍作休息。

  景区特殊情况:旅游旺季人流量大,商家座位资源有限,可通过明示规则或礼貌解释来避免冲突,而非强硬驱赶。

  消费者应对:遇到类似情况,可先与商家沟通,无法解决时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避免现场激烈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