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男子张恒反抗暴力强拆致一名强拆人员死亡一案,法院认定其反击属正当防卫、判决无罪并已生效,这是全国首例此类无罪判决。

一、判决核心:正当防卫成立、无需担责
案件定性:2023年4月1日清晨,十余名人员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轮式破碎机破坏张恒家院门与房门,持防暴叉等器械闯入屋内实施非法强拆
法院认定:张恒父子在众多持械人员破门闯入的紧急情形下,为保护人身和财产权利持自制长矛反击,虽造成一人死亡,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民事索赔驳回:法院同时驳回死者家属全部民事赔偿诉求(含260万元索赔),一分不赔;依据《民法典》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强拆人员追责:十名涉案者已判刑
罪名与刑期: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10名参与强拆人员作出一审判决,程某某、郑某某各判有期徒刑二年,寇某某判一年,其余7人获缓刑
司法定性:法院将此案强拆行为直接定性为犯罪,而非"拆迁纠纷",传递"违法强拆与普通暴力犯罪无异"的清晰信号
主谋追责:街道办与建筑公司负责人协议在事发日补签合同,马博将拆迁交给程少君"个人来干",委托书同样系事后补签;网友及律师呼吁应继续追查组织者、指挥者的责任,而非仅停留在直接执行层面
三、征拆程序与司法导向: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程序违法:张恒家因补偿争议拒绝签约,所提起的行政诉讼尚在审理中;当地曾三次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两次均因程序违法被法院撤销,第三次决定作出仅8天后破碎机就开进院子,法定的申辩期尚未届满
裁判逻辑:法院未唯结果论,而是综合人数悬殊(对方十余人与张恒父子两人)、装备差距(对方持防暴盾、钢叉,张恒仅有自制长矛)、清晨突袭、封闭空间等因素,认定不能苛求防卫人精准控制反击力度
示范意义:该案被律师称为全国首个在非法强拆致拆迁人员死亡案件中认定防卫者无罪的判例,对同类案件具有司法范本参考价值,明确宣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