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争宠物,狗粮等日常开销能要求赔偿吗?

2026-08-20 06:40 来源:新浪心理疗愈室

  近日,山西霍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分手后争夺宠物狗的纠纷案,判决带狗一方按购买价1500元赔偿对方,但明确驳回了狗粮等日常开销的赔偿请求。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经过:2025年1月,李某出资1500元购买宠物狗一只,与男友樊某共同饲养。2026年1月双方分手后,樊某未经同意将狗带走,当晚发短信声称会送回,但此后一直未归还,甚至手机失联。

  法院判决: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出资购买并持续饲养照料宠物狗,系狗的所有权人。因樊某构成无权占有,且无法确认宠物当前状态,返还原物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判决樊某折价赔偿李某财产损失1500元。

  判决生效情况:该案一审判决后,法院按购价支持了李某的折价赔偿诉求。

  二、狗粮等日常开销能否获赔的认定

  明确不予支持: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关于宠物狗的狗粮支出部分,属于日常开支,不构成宠物价值提升,不予支持赔偿请求。

  法律逻辑:法院认为,日常饲养开销属于维系宠物正常生活的必要消费,与宠物的财产价值增值无直接关联,故不属于可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

  参考提示:这一认定厘清了宠物财产纠纷中“饲养成本”与“财产价值”的界限,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意义。

  三、折价赔偿的裁判思路

  所有权认定为核心:法院依据出资记录和饲养照料事实确定所有权归属,而非简单依据恋爱关系。

  兼顾现实可行性:鉴于宠物为活体且现状无法查明,法院认为折价赔偿优于强制返还原物。

  赔偿金额标准:以原告购买价格1500元作为折价赔偿金额,被法院认定为合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