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病房坠亡家属索赔案近日一审宣判:安徽芜湖一名70岁恶性肿瘤患者的家属起诉医院索赔近25万元,法院认定医院无过错,驳回全部诉讼请求。同期,江苏无锡一诊所医生因患者就诊中昏迷被索赔22万元,法院同样驳回了患者诉求。
一、病房坠亡索赔被驳回,法院认定医院无过错
案件核心:2025年6月28日凌晨,70岁恶性肿瘤患者吕某因疼痛难忍,在儿子陪护下仍从病房窗户坠亡,家属起诉医院索赔近25万元。
法院认定:医疗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医院及医务人员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证据不足:家属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或死亡后果与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且家属确认坠亡系吕某主观选择,故驳回诉讼请求。
二、就诊昏迷索赔22万案,法院同样驳回
事件经过:2025年6月,江苏无锡蔡某因头晕、难受至诊所就诊,医生康某听诊发现心跳过速、出汗多,立即安排喂服救心丸,蔡某随后昏迷,康某初步判断为中风征兆,针灸人中并拨打120。
紧急处置:从蔡某进诊所到拨打急救电话仅10分钟,至被救护车接离总耗时20多分钟,诊所未收取任何费用。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康某的急救措施合规,救治行为与患者病情无因果关系,病历补记不规范仅为形式瑕疵,不构成医疗过错,驳回蔡某全部诉讼请求。
三、裁判逻辑倾向:善意救治与过错责任并重
过错责任原则:两案均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原告需举证医院或医生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举证不足则不予支持。
鼓励善意救治:法院在22万索赔案中明确指出,善意救治应当鼓励,不能让"救不救"成为考验人性的选择题。
规则边界:司法实践并非一律驳回患者索赔,若医院未尽特殊注意义务(如对精神疾病患者未有效巡查),仍可能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