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患者病房坠亡案中怎样才算尽到安全义务?

2026-08-20 06:58 来源:社会风向标

  江苏无锡一诊所医生康某在接诊突发病患蔡某时,因紧急施救后反被患者索赔22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其救治行为合规、不构成医疗过错,驳回了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事件核心:善意施救何以被诉

  事发经过:2025年6月,蔡某因头晕、难受至康某诊所就诊,听诊发现心跳过速、出汗多且无法自主喝水,护士协助喂服救心丸后陷入昏迷

  紧急处置:康某判断为中风征兆,立即针灸人中并安排护士拨打120,从蔡某进店到拨出急救电话仅间隔10分钟,总耗时20多分钟完成送医

  诉由与结果:蔡某出院后以“未及时提供病历、延误救治、诊疗有过错”为由索赔2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二、法院认定:为何不构成医疗过错

  救治措施合规:量血压、听心跳、针灸及喂药均属紧急状况下的常规救治措施,无法认定存在诊疗过错

  无延误救治:康某在短时间内判断病情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并立即呼叫120,不能认定为延误救治

  因果关系不成立:经委托鉴定和咨询医生,无法认定康某的救治行为与蔡某病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病历瑕疵属形式问题:病历补记不规范仅为形式瑕疵,不构成医疗过错

  三、法律边界:紧急施救的免责规则

  法定免责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224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配合义务: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疗机构可免责;但医疗机构自身也有过错的,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导向:法院明确指出“善意救治应当鼓励”,不能让“救不救”成为考验人性的选择题

  四、安全义务:医院如何才算尽到责任

  诊疗层面: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常规、合理的救治措施,并及时转诊或呼叫120,即视为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管理层面:对住院患者,特别是病情危重或有特殊风险的患者,医院需履行相应的看护与安全防范义务

  证据层面:保留完整的病历、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证据,是证明自身尽到安全义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