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订立背景与案件核心事实
遗嘱内容:2023年9月27日,伍州在律师见证和全程录像下订立自书遗嘱,将柳北区盛庭苑房屋、宝莲新都铺面个人份额及架空层等全部指定由弟弟伍峰继承
立嘱动机:弟弟称伍州确诊癌症仅一个月,妻子罗美就提出离婚;两个儿子与妻子态度一致,对病床上的伍州不管不顾,其彻底心寒才将财产留给弟弟
关键变故:立遗嘱后,伍州于2024年8月自行变卖遗嘱中的铺面,获款67万余元,其中30万元用于还债,37万余元转入弟弟账户
二、法院判决的法律逻辑
遗嘱效力认定:一审法院确认遗嘱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内容真实有效
必留份制度:依据《民法典》第1141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伍州大儿子伍大为智力二级残疾,符合该情形,必须预留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剥离:涉案房产、铺面均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伍州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妻子罗美依法应分得一半
三、最终分割结果及争议走向
住宅与架空层:法院重新划分权益为罗美占50%、伍峰继承30%、伍大继承20%
铺面售款:扣除还款及弟弟垫付的4.5万元医疗费后,余下32.69万元按法定继承分割,罗美分得65%、长子20%、次子15%
当前状态:2026年4月30日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23日广西高院驳回双方再审申请;罗美计划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伍峰则表示“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