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警方征集线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6-08-20 06:13 来源:城隅烟火留影

  绥化市公安机关公开征集王甜甜等人违法犯罪线索,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专项工作部署。

  一、线索征集的直接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110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这是公安机关征集线索、启动侦查程序的基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该法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了专门法律支撑,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传统及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并鼓励群众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部署:根据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公安机关可依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及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将其作为发现犯罪、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

  二、线索征集的程序规范

  案源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对征集的线索需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只有在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侦查,不能仅凭单方决定无依据启动侦查。

  证据材料指引:警方通常会要求举报人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基本信息、犯罪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及相关证据(如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以提高线索核查效率。

  实名举报与保密原则:公安机关提倡实名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人的权利义务

  举报人权利:举报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保密,并依法获得人身安全保障;对查证属实的线索,举报人有权依照规定获得相应奖励。

  举报人义务: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禁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违法犯罪人员政策:凡参与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