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向绥化警方举报线索?

2026-08-20 06:13 来源:城隅烟火留影

  2026年8月19日,黑龙江绥化市公安机关公开征集王甜甜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因涉嫌聚众斗殴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呼吁曾受不法侵害的群众积极报案检举。

  一、案件基本情况与征集目的

  基本案情:绥化警方公开征集王甜甜、刘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涉嫌聚众斗殴,多名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征集目的:为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警方呼吁曾受到不法侵害的市民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检举。

  法律依据:此次行动是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推进社会治安治理的常态化举措,体现了对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二、群众举报途径与方式

  电话举报:群众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当地公安机关公布的专门举报电话进行举报。黑龙江省已公布省、市两级扫黑办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来信举报:群众可将举报信件邮寄至属地公安机关扫黑办或相关部门,信件中应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属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当面反映情况,也可向执勤民警直接举报。

  网络举报:部分公安机关支持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线上渠道提交举报信息,进一步拓宽了群众举报的便利通道。

  三、举报须知与保护机制

  线索要求:举报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和相关证据(如录音、视频、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

  实名举报: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法律责任: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投案从宽:凡参与相关违法犯罪的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