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依据是什么?

2026-08-20 06:14 来源:社会广角镜

  2026年8月18日,陕西西咸新区“男子反抗暴力强拆致人死亡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法院认定房主张恒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无罪,这也是全国首例同类判例。

  一、不法侵害的认定是防卫前提

  强拆行为违法性已定:十余名人员无合法手续、持械破门入户强拆,此前法院已判决10名强拆人员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主犯获刑2年,从源头上确认了强拆的非法性。

  侵害正在发生且紧迫:案发凌晨6时,拆迁队驾驶轮式破碎机撞毁院门、房门,持防暴叉、盾牌等器械闯入并喷射灭火器干粉,属于刑法意义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明确:张恒反击针对的是正在破门入户的强拆参与者本人,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二、防卫意图与处境的综合考量

  防卫目的正当:法院认定张恒在深夜被惊醒、空间昏暗狭小、退无可退的情况下持矛反击,主观目的是阻止违法强拆、保护人身和住宅安全,而非蓄意伤害。

  不苛求“事后理性”:判决书明确指出,侵入者人数众多且突发性强,苛求当事人精准控制防卫强度“既不现实也不客观”,应立足防卫人当时情境判断。

  双方力量悬殊:对方10余人且配备破碎机、防暴装备,张恒父子仅两人、使用自制长矛,力量对比极度不平衡。

  

  三、防卫限度不“唯结果论”

  综合判断限度:法院综合考量侵害的起因、性质、手段、强度及双方力量对比,而非仅以死亡结果认定防卫过当。

  紧迫危险与可能性:判断不法侵害危害程度时,不仅看已造成的损害,还考虑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

  民事索赔被驳回: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死者家属260万元民事索赔被全部驳回。

  该判决厘清了正当防卫的核心逻辑——先有不法侵害,后有防卫行为,是非曲直分明,回应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