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部门制止河道捞鱼后如何处置捕捞的鱼?

2026-08-20 06:15 来源:乡野众生窗

  一、渔政部门现场处置流程

  立即制止:周口渔政办在接到报告后,工作人员已赶赴现场制止捕捞行为。成都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也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劝解,并拉起警戒线。

  临时管控:周口对汉阳路大桥、中州路大桥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严禁车辆和行人停留围观,以保障现场秩序和人员安全。

  宣传劝离:工作人员对现场市民进行普法宣传,明确告知该河段禁止捕捞,并将持续巡查防止反弹。

  二、已捕捞鱼类的处置方式

  责令放归:在渔政部门到场后,尚未离开的捕捞者的渔获物被要求当场放回河道天然水域。

  禁止食用:专家指出,暴雨后河道鱼类周边污染源较多,水退后污染物浓度增加,鱼体可能富集细菌或有害物质,不建议食用。

  不得交易:根据相关规定,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现场已制止个别售卖行为。

  三、合规捕捞与生态保护提醒

  天然水域禁捕:成都市天然水域已实施十年禁捕,禁止生产性捕捞;休闲垂钓也须遵守一人一竿、不超过两钩的规定。

  法律后果: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至上:河道水流湍急、岸堤湿滑,存在暗流、漩涡等隐患,市民应远离危险水域,切勿冒险涉水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