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名诊所医生在患者就诊中突发昏迷时紧急施救并拨打120,事后却被患者家属索赔22万余元,法院近日一审宣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医生不存在过错且未延误救治。
一、就诊与施救经过:从接诊到呼救仅10分钟
接诊与初判:2025年6月,蔡某因头晕、难受至康某诊所就诊,康某听诊发现其心跳过速、出汗较多且无法自主喝水,随即安排护士协助喂服救心丸。
昏迷与急救:蔡某随后陷入昏迷,康某测量血压后初步判断为中风征兆,立即对人中部位进行针灸,并安排护士拨打120急救电话。
关键时间节点:从蔡某进入诊所到拨打120仅间隔10分钟,至被救护车接离总耗时20多分钟,且诊所未收取任何诊治费用。
二、法院判决理由:急救措施合规、无因果关系
未延误救治:法院认为,康某在短时间内判断病情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并立即呼叫120,不能认定为延误救治。
诊疗无过错:量血压、听心跳、针灸及喂药均属紧急状况下的常规救治措施,无法认定康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病历瑕疵不构成过错:康某补写病历虽存在形式瑕疵,但综合证据无法认定救治行为与蔡某病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导向:善意施救应受法律保护
明确司法态度:法院强调善意救治应当鼓励,不能让"救不救"成为考验人性的选择题。
患者已顺利出院:蔡某经医院治疗后顺利出院,但纠纷直至诉讼才告终结。
社会导向意义:本案为紧急救助场景下医方责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施救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即可免除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