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诊中昏迷,医生急救流程是否规范?

2026-08-20 06:18 来源:城乡见闻窗

  近日,江苏无锡一诊所医生康某因在接诊突发病患时紧急施救,反被患者蔡某索赔22万余元,法院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这场“好心施救反被诉”的纠纷,以司法对善意救治的明确支持画上句号。

  一、事发经过:从接诊到转诊仅20多分钟

  接诊与判断:2025年6月,蔡某因头晕、难受至康某诊所就诊,听诊发现心跳过速、出汗多且无法自主喝水,康某即安排护士协助喂服救心丸。

  急救与转诊:蔡某随后陷入昏迷,康某测血压后初步判断为中风征兆,立刻针灸人中穴,并安排护士拨打120;因事发紧急,诊所未收取诊治费用。

  关键时间线:从蔡某进诊所到拨打120仅隔10分钟,至被救护车接离总耗时20多分钟,有路口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二、法院裁判:急救措施合规,不构成延误

  诊疗无过错:法院认为,康某采取的量血压、听心跳、针灸及喂药均为紧急状况下的常规救治措施,无法认定存在诊疗过错。

  不构成延误:康某在短时间内判断病情超出自身处理能力并立即呼叫120,不能认定为延误救治。

  病历瑕疵非过错:康某补写病历虽存在补记不规范,但仅属形式瑕疵,不构成医疗过错;经鉴定,无法认定救治行为与蔡某病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司法态度:不能让“救不救”成为人性选择题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蔡某全部诉讼请求,明确善意救治应当鼓励。

  患者后续:蔡某经医院诊断为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治疗后顺利出院,其自身严重疾病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

  源头治理:本案对基层急救规范化亦有启示,诊所等医疗机构在紧急施救后应及时规范补记病历,留存完整诊疗记录,既便于后续医疗衔接,也能降低潜在纠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