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立遗嘱全给弟弟,妻儿分文未得,法院为何改判30%?

2026-08-20 06:30 来源:凡尘百态笺

  广西柳州男子伍州在重病期间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和铺面全部留给照顾自己十余年的弟弟,妻儿未获分文,妻子罗美称对此完全不知情,双方对簿公堂后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却将弟弟继承份额统一调整至30%。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双方争议焦点

  遗嘱内容:伍州于2023年9月27日订立自书遗嘱,将柳北区盛庭苑房屋、宝莲新都铺面及架空层的个人份额全部指定由弟弟伍峰继承,妻儿未获任何份额。

  弟弟说法:哥哥确诊癌症仅一个月,嫂子罗美便提出离婚,两个侄儿也与嫂子态度一致,对哥哥不管不顾,伍州是“彻底心寒了”才立此遗嘱。

  妻子反驳:罗美否认疏于照料,称丈夫自2010年起常年患病自己一直在照顾,且2017年后丈夫对孩子存在家暴行为,一家人被迫搬离另住。

  二、法院判决与法律依据

  遗嘱效力确认:一审法院确认该遗嘱符合自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内容真实有效。

  部分遗嘱视为撤回:伍州立遗嘱后又于2024年8月变卖遗嘱列明的铺面,该行为依法视为撤回关于铺面的处置安排,售房款按法定继承分割。

  必留份保障:因大儿子伍大系智力二级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法律要求遗嘱必须为其预留必要遗产份额,不能完全剥夺其继承权利。

  最终分配比例:法院综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必留份制度,将伍峰继承份额统一调整为30%,罗美分得50%,大儿子分得20%。

  三、案件进展与后续维权拉锯

  二审及再审结果:2026年4月30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23日广西高院亦驳回双方再审申请。

  双方均不服判:罗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由弟弟参与分割,计划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伍峰则坚持遗嘱系哥哥真实意愿,称“奉陪到底”。

  争议核心未解:案件表面是财产之争,深层则是病重期间照料义务与亲情责任的事实认定难题,法院判决未能让任何一方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