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首例无罪判决的定性依据
案情回顾:2023年4月1日清晨,十余名人员驾驶轮式破碎机撞毁张恒家院门、房门,持防暴叉等器械闯入,并向屋内喷射灭火器干粉,意图强行控制人员实施强拆。
防卫认定:法院认为,张恒父子在密闭昏暗、力量悬殊的紧急情形下,为保护人身和财产权利持自制长矛反击,虽造成一名强拆者死亡,但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民事免责: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死者家属260万元民事索赔被驳回。


二、司法逻辑:不苛求“事后冷静”的防卫尺度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强拆方无合法手续、凌晨持械破门入户,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正在进行的严重不法侵害。
防卫限度综合判断:法院采纳防卫人视角,认为面对人数众多、持械闯入的突发侵害,不能以事后理性苛求当事人精准控制防卫强度。
打破惯性思维:该判决跳出了“谁死伤谁有理”的旧逻辑,明确防卫行为不以结果倒推责任。
三、违法强拆方的后续追责
强拆人员已获刑:参与本次非法强拆的10名人员,已于2025年1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缓刑不等。
司法链条闭环:从强拆方获刑、张恒被取保候审到无罪判决生效,完整体现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立场。
警示意义:律师指出,此案对违法强拆行为具有明确警示作用,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司法范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