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一业主将自家车库以年租3000元出租后,租客谎称“存放货物”却擅自将邻居老人的遗体停放其中,房东母亲至今不敢回小区,目前街道、警方已介入,房东已着手起诉维权。
一、事件告一段落:租客隐瞒用途,房东已起诉
事发起因:2026年7月中旬,租客主动联系房东母亲,称租车库用于存放货物,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3000元,但拒绝签订书面合同。
真相揭露:房东一家长期不在小区居住,经邻居提醒才得知车库被用于存放老人遗体;逝者为另一邻居家的老人。
当前状态:属地街道已会同派出所对租客进行情况了解并开展调解,但房东方拒绝接受调解,正着手起诉事项。
二、民事层面:构成违约,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违约事实:租客以“存放货物”为由签订租赁合同,实际用于存放遗体,属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构成根本违约。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未按约定使用致出租人受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房东可主张解除合同、返还租金、赔偿车库及住宅因此贬值的损失,以及因心理创伤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
三、公序良俗与行政规范:私自存放遗体不被允许
违背公序良俗:私人车库非殡葬场所,租客擅自存放遗体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行政责任风险:私自存放遗体可能面临民政等部门的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如构成治安管理问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维权提示:此案提醒出租方务必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用途并定期核实使用情况,遇此类争议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寻求街道、警方及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