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却都坚决拒养一双未成年儿女,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
一、夫妻均拒养子女,法院为何判“不准离”
核心逻辑:离婚纠纷是复合之诉,不仅处理夫妻婚姻关系,还须一并解决子女抚养等事宜。当双方均拒绝直接抚养子女,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妥善安排,法院便不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是处理此类案件的根本原则。
本案情况:原、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抚养能力的亲生父母,不仅未履行抚育职责,反而在诉讼中相互推诿,既违反法律,也违背公序良俗,故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二、常规情况下,抚养权如何确定
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父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但法院会审查意愿成因,确认其是否真正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而非机械采纳。
三、拒养子女的法律底线与警示
法定责任不可推卸:抚养义务是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因婚姻状态改变而免除,也不因经济困难、工作忙碌等理由而消灭。
判决传递导向:法院通过“不准离婚”督促父母重新审视抚养责任,明确婚姻的解除不能以牺牲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严重后果:若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子女流离失所等情节恶劣,可能构成遗弃罪,将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