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正定一家只有10间客房、均价六七十元的小旅馆“金季酒店”,因与连锁品牌“全季酒店”一字之差被起诉索赔10万元,案件定于2026年8月24日开庭。
一、案件基本情况
当事人:河北正定小旅馆经营者赵女士(被告)与全季酒店品牌方(原告)。
诉讼请求:原告以“金季”与“全季”一字之差、视觉相近,涉嫌构成商标近似侵权为由,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10万元。
开庭时间:案件将于2026年8月24日开庭审理。
二、争议焦点
原告主张:起诉书认为“金季”与“全季”字形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商标近似侵权。
被告回应:赵女士表示,小店门头、装修风格、经营规模与全季酒店完全不同,从未想过蹭品牌流量,且营业执照经监管部门审核合法取得。
律师态度:原告方律师以“不方便接受采访”回应舆论关切。
三、当事人处境与舆论反应
经营者困境:赵女士称自从收到法院传票后整夜睡不着觉,10间客房每间日均售价仅六七十元,10万元赔偿对家庭而言“砸锅卖铁也拿不出来”。
舆论焦点: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同情小本经营者,有评论调侃“改成‘半季酒店’应该不会被告”;也有网友认为无论是否有意,商标客观上近似就可能构成侵权,提醒经营者取名前应做好商标检索。
类似先例:2024年上海金山区“金季宾馆”案中,法院认定“金季”与“全季”构成售前混淆可能性,判决侵权成立、赔偿2万元,本案结果或受该先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