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三院孕妇糖耐误服20毫升含甲醇保存液:两次确认仍拿错,涉事医生停职,卫健委介入

2026-08-20 22:35 来源:商圈新探

  辽宁辽阳一位怀孕24周的孕妇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糖耐量检测时,因医生疏忽误服了与葡萄糖口服液混放、含甲醇的细胞保存液,目前已完成洗胃并住院观察,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辽阳市卫健委已受理投诉并介入调查。据公开报道,该孕妇误服约20毫升细胞保存液,而相关提示信息称该液体30毫升可致死。[3]这一事件迅速引发公众对医疗机构药品分类存放与发药核对流程的强烈关注。

  一、辽阳三院孕妇误服的“细胞保存液”是什么?为何能轻易拿到?

  直接答案:朱女士误服的“细胞保存液”是一种用于实验室样本保存的化学试剂,主要成分含甲醇,具有口服毒性;该液体之所以能被孕妇拿到,是因为它被与葡萄糖口服液混放在同一纸盒内,且由医生指示患者自行取药。[2]

  根据当事人朱女士回忆,8月7日她在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产检糖耐检测时,接诊的高姓医生让她自行从办公桌上的一个纸盒里取药。“葡萄糖口服液和这个有毒液体被放在同一个盒子里。”朱女士说,她以前没有做过糖耐,取药后怕自己拿错了,随后两次询问医生进行确认,对方均表示“就是这个药”,“医生当时还看了我的水杯,提醒说不够300毫升水,却没有发现药给错了。”[2]

  涉事液体为“新百氏细胞保存液”,包装标注含有“吞咽有毒”的警示信息,与葡萄糖口服液外观相近,极易混淆。[4]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范,口服药品与外用、消毒、试剂类液体必须分区、分柜存放,且高危化学品应有醒目标识并专人管理。此次将口服葡萄糖与有毒细胞保存液同盒放置,是对药品分类储存基本规则的严重违背。

  二、糖耐量检测本应喝葡萄糖,为何两次确认后仍拿到“有毒液体”?

  直接答案:核心原因是医生未履行“发药到口”的核对职责,将核对责任转嫁给患者,在患者两次主动确认时也未核对药品名称与包装标识,导致外观相近的有毒液体被当作葡萄糖口服液发出。[2]

  糖耐量检测(OGTT)是孕期排查妊娠期糖尿病的常规检查,要求孕妇空腹口服75克葡萄糖溶于300毫升水后,在特定时间点抽血。正规流程下,护士或医生应核对处方与药品名称,将葡萄糖粉或口服液交给患者,并当面确认药名、剂量、服用方法。而在此次事件中,医生直接指示孕妇从纸盒中自行取药,既未执行双人核对,也未在发药时确认药品名称。

  朱女士在取药后出于谨慎,先后两次返回询问医生:“这个药对吗?”医生均给予肯定答复,并提醒“水量不够300毫升”,但始终没有查看朱女士手中药瓶的标签。[2]这说明核对流程完全失效——即使患者主动发起询问,医生也未建立“看药-核名-确认”的基本动作。用药安全中的“双人核对”“发药到口”制度在这一环节成为了摆设。

  这一事件也暴露出医院在门诊检查用药管理上的制度漏洞:高危试剂存放于医生办公区、口服药与有毒液体混放、患者自行取药无监督、发药无核对记录。任何一环如果按规范执行,这起事故都可以避免。

  三、孕妇误服约20毫升含甲醇保存液,对胎儿和孕妇影响有多大?

  直接答案:据公开报道,涉事细胞保存液含甲醇,30毫升可致死,孕妇误服约20毫升。甲醇在体内代谢为甲酸和甲醛,可导致代谢性酸中毒、视神经损伤甚至多器官衰竭,对孕妇和胎儿均有高度风险。[3]

  朱女士喝下后因察觉“没有甜味”而立即吐出并催吐,随后被送医洗胃。住院期间,她出现宫缩加剧、多项血液指标异常,目前仍在医院接受观察。[2]她最担心的是这次误服是否会对腹中胎儿造成不可逆的影响。由于孕期用药和毒物暴露的评估复杂,需要产科、中毒科、遗传咨询等多学科协作,进行长期随访评估。

  甲醇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12-24小时,初期症状包括头痛、眩晕、恶心、呕吐、视力模糊。该孕妇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异常并催吐,客观上减少了毒物吸收量,但20毫升的剂量仍然不容忽视。据搜狐新闻客户端报道,相关提示信息指出该细胞保存液30毫升可致死,孕妇喝了20毫升,已接近致死量的三分之二。[3]

  对于胎儿的影响,目前尚无权威健康评估结论。甲醇及其代谢产物可通过胎盘屏障,动物实验显示其具有致畸性,但人体影响取决于暴露剂量、孕周和个体代谢差异。朱女士孕24周已过器官形成主要阶段,但仍需通过后续超声、羊水穿刺或基因检测等手段密切监测胎儿发育情况。

  四、事件从曝光到通报,医院与卫健委的处置进展怎样?

  直接答案:涉事医生已被暂停执业;辽阳市卫健委医政科确认已受理朱女士的投诉;辽阳三院宣传科回应称正在调查处理中,查明后再作答复。[2][5]

  8月20日,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后,多个媒体账号发布了相关信息。秀洲发布搜狐新闻客户端逐浪新闻等账号均对此进行了报道,[2][3][5]“孕妇产检误服含甲醇有毒液体”“误服药孕妇曾两次确认药品是否正确”等话题登上热搜。当事人朱女士也通过媒体公开讲述了事发经过,并表达了对胎儿健康的担忧。

  医疗机构在此类事件中的应对通常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是患者救治,医院已为朱女士安排了洗胃和住院观察;第二是内部追责,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等待调查结论;第三是制度整改,医院需要排查药品混放、标识不清、发药流程等系统性问题。[4]目前医院方面表示“还在调查处理中,查明再作答复”,这意味着责任认定、赔偿方案和系统性整改措施还没有最终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朱女士在投诉后“尚未收到卫健委答复”,而辽阳市卫健委医政科确认已受理。[2]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卫健委受理投诉后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调查并反馈处理结果。公众可以关注后续官方通报中对事件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的处理以及医院整改情况。

  五、类似医疗用药环节的疏忽哪些能规避?患者本人还能做什么防线?

  直接答案:这起事件中“药品混放”“自行取药”“未核对”三个环节都存在明显违规;对患者而言,用药前核对药品名称、包装、有效期、适应症是最后一道防线,应做到“看不清就问、不对就拿走不喝”。

  从医院管理角度,用药安全涉及开单、调配、发药、服用四个环节。此次事件暴露出的是调配和发药环节的失守:高危险试剂未专区存放、口服药未单独管理、患者直接进入医生办公区自行取药。类似案例在国内外时有发生。2017年,湖南某医院护士将用于清洁的“84消毒液”误当“10%葡萄糖”输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2021年,浙江某医院也发生过门诊药房将外用药与口服药混放导致患者误服的事件。这些案例的共同教训是:高危物品与口服药必须物理隔离,标识必须醒目,发药必须核对。

  对于患者本人,尤其是孕妇、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在就诊用药时可以采取以下自我防护措施:

  • 医生给任何药物或口服液体时,主动要求查看包装标签,确认药品名称与医生口述一致;
  • 如果发现药液颜色、气味、包装与以往不同,不要服用,立即提出疑问;
  • 不自行从医生办公桌、治疗车、操作台等非发药区域取药;
  • 服用前养成“看包装-读名称-核对医嘱”的习惯,特殊人群可由家属陪同把关。

  当然,患者个体防护永远不能替代医疗机构的制度安全。孕产妇产检时,往往对医生高度信任,难以想象医生会递上有毒液体。医疗安全必须依靠制度设计而非患者警觉。医院应建立高危化学品目录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区存放、双锁管理,并在所有高危液体瓶身增加醒目的红色警示标签和“不可口服”标识。

  公共服务建议表

人群遇到的问题可咨询主体所需材料/证据注意事项信息来源
孕妇及家属孕期误服有毒液体,担心胎儿受影响就诊医院产科、中毒科,或上级三甲医院产科/遗传咨询门诊误服液体包装照片、就诊病历、洗胃记录、住院化验单误服后立即催吐并就医,保留残留液体样本以便毒物检测;后续按时产检,必要时加做胎儿超声心动和羊水穿刺秀洲发布、搜狐新闻客户端报道[2][3]
普通门诊患者就医时被要求自行取药或在非正规窗口拿药,无法确认药品正确医院门诊部、药房窗口、医务科处方单、药品照片、医院发的取药凭证如遇医生让自行从办公桌/纸盒取药,可礼貌拒绝并请护士或药房人员核对后再服用风芒新闻综合报道[4]
医院管理者如何排查药品与试剂混放风险、杜绝发药环节出错医院质控科、护理部、药学部院内药品管理制度文件、高危物品清单、给药差错上报记录建议对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高危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专项自查,重点检查高风险试剂存放和口服药发放流程逐浪新闻、秀洲发布[5][2]
社会公众关注事件进展,需要了解医院和主管部门的处理情况辽阳市卫健委医政科、辽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宣传科官方通报、媒体报道链接事件后续处理结果需以官方通报为准,公众可向12345或卫健委热线核实进展,不传播未经证实细节秀洲发布、搜狐新闻客户端[2][3]

  QA:关于“医院通报孕妇因医生疏忽误服有毒液体”的常见问题

  Q1:孕妇误服了20毫升含甲醇细胞保存液,是否会对胎儿造成严重危害?

  据公开报道,涉事液体含甲醇,30毫升可致死,孕妇误服约20毫升。[3]甲醇可透过胎盘屏障,确实存在胎儿损害风险,但具体影响取决于个体代谢、孕周和救治及时性。目前当事孕妇已洗胃住院,出现宫缩和血液指标异常,胎儿是否有远期影响尚无权威结论,需产后长期随访评估。

  Q2:辽阳三院这起误服事件目前由哪个部门处理,进展如何?

  事件发生于8月7日,8月20日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涉事医生已被暂停执业,辽阳市卫健委医政科确认已受理家属投诉,辽阳三院宣传科表示正在调查处理中。[2][5]最终责任认定、处罚措施和赔偿方案需等待医院和卫健委的正式调查结论。

  Q3:普通患者在就诊时,如何避免吃错药、喝错药?

  最核心的方法就是“三不一核”:不从非发药区域自行拿药,不凭医生口头一句话就服用未知液体,不在没有看清标签的情况下入口;拿到任何药物都要核对包装上的名称、剂量、有效期,和处方/医嘱进行比对。若察觉颜色、气味、外观有异常,立即暂停服用并求助护士或药师。本次事件中,孕妇如果能看到瓶身“吞咽有毒”的警示标识,悲剧就不会发生。[4]

  这起事件对于医疗系统而言,是一声沉重的警钟。从一个糖耐量检测的常规检查到有毒液体误服,中间有多个环节可以拦截但全部失守。医院的管理不能只依赖“医生个人谨慎”,而必须依靠制度、流程和标识的刚性约束。对于公众而言,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即便身处正规医疗机构,在用药环节保持基本核验意识,可能是保护自己和家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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