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客王女士刚入住几天,房东发现她怀孕,以“借死不借生”旧俗要求她1周内搬走;经社区调解后又附加禁止坐月子等条款。律师认定:房东行为构成违约,租客有权拒绝并索赔。[1][2][3]
2026年8月,据公开报道,这起发生在南京的租房纠纷引发广泛讨论。租客王女士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并入住后,因为怀孕被房东要求限期搬离。事件经社区调解后,房东虽同意续租,却出具《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单方面增加禁止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预产期前30日报备待产地点等条款。最终,王女士重新找到住房,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与搬家费。[1][2]
房东以“借死不借生”为由要求怀孕租客1周搬走,法律上属违约吗?
结论:属违约。我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文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坐月子。租客按时支付租金后,即享有房屋的正常使用权。“借死不借生”是部分地区流传的民间旧俗,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能对抗租客依合同享有的居住权。[1]
什么叫“正常居住使用”?包括在房屋内休息、饮食、接待亲友,也包括怀孕、生产、哺乳等人生阶段。只要不改变房屋结构、不危害房屋安全、不扰民,这些行为都属于正常使用范畴。房东不能用“看着不舒服”来否定租客的合同权利。
从合同关系看,房东因租客怀孕而要求1周内搬走,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需要有法定或约定事由,例如双方协商一致、不可抗力、一方明确违约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等。房东的“民俗忌讳”不是法定事由,也不是约定事由。若没有在合同中写明,房东不能仅凭心理不适赶人。即使合同中写有类似“不得生育”条款,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排除承租人主要居住权利而被认定无效。
律师指出,“借死不借生”属于民俗观念,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房东单方面要求孕妇搬离,实质是违约行为。[2][3]
合同签完后房东单方面增加“禁止坐月子”条款,租客必须接受吗?
租客有权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对合同内容的修改都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单方面抛出的《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增加了租客义务,限制了租客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未经租客同意对租客不产生法律约束力。[2][3]
这份“补充告知书”包括:禁止在屋内生产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预产期前30日报备待产地点等。这些内容并非为了房屋安全或管理相邻权益的必要安排,而是针对“怀孕”身份的特殊限制,带有明显的差别对待色彩。律师明确说,合同签订后额外增加租客义务的补充协议,限制其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租客有权拒绝。[3]
有的房东会以“房子是我的”为由随意增加规则。这其实混淆了所有权和合同关系。房子确实是房东的,但已经出租给租客,在租期内,租客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受到合同保护。房东不能一边收租金,一边把自己的迷信和焦虑转嫁给租客。如果房东以“不签就搬走”施压,租客可以将其视为房东单方解除合同,并继续按原合同主张权利。
怀孕租客遇到“被赶走”,具体应该怎么维权?能拿到哪些赔偿?
可索赔范围包括押金、剩余租金、违约金、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费。据公开报道,本案最终结果是王女士重新找到住房,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1][2]
为什么能主张搬家费?因为房东违约直接导致租客需要另行找房、搬迁,这些支出都属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临时安置费则适用于确实无法立即找到住房、需要临时住酒店等情况。赔偿数额应当合理,有票据和流水支撑最好。如果房东拒绝,这些证据就是起诉时的关键材料。
具体可以按以下步骤操作:
- 不要急于交房。在房东明确书面解除合同并谈妥赔偿之前,继续按合同履行,避免被认定为“自愿解除”。
- 保留全部证据。包括租赁合同、押金和租金支付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社区调解记录、搬家费发票等。
- 先找社区或街道调解。本案曾经过社区调解,调解过程可以固定事实,也能为起诉提供佐证。
- 发出书面要求。如果希望继续租住,可书面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接受解除,应书面列出押金、剩余租金、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等损失数额。
- 协商不成可诉讼。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主张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则申请仲裁。
规则与流程:怀孕租客被要求搬家的处理要点
| 问题 | 依据 | 适用条件 | 操作步骤 | 常见误区 | 注意事项 |
|---|---|---|---|---|---|
| 房东以民俗为由要求孕妇搬走 | 民法典合同编;无禁止怀孕/生产/坐月子的规定 |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客正常支付租金 | 明确拒绝;留证;社区调解;索赔 | 误以为民俗优先于合同 | 不要先口头答应搬离再提出异议 |
| 房东单方增加补充协议 |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 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 | 书面拒绝;继续按原合同履行 | 误以为不签补充协议就是违约 | 不要在压力下签署限制居住条款 |
| 索赔押金与损失 | 违约责任;实际损失赔偿原则 | 房东单方解除合同 | 计算押金、剩余租金、搬家费、临时住宿费 | 误以为只能退押金 | 证据要保存,金额要有票据支撑 |
同样是民俗忌讳,为什么到了法律层面就不起作用?
因为租房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不是“人情风水”关系。民俗可以尊重,但一旦房屋进入租赁市场,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由合同和法律调整。房东如果在意“借死不借生”,完全可以在签约前声明并写入合同,由租客决定是否接受;而不是在租客入住、怀孕后才单方面翻脸。
有网友批评,这是一种“选择性迷信”:签约收钱时只字不提忌讳,发现怀孕就要求一周内搬走,本质上是把个人意愿凌驾于契约之上。[4][5]网友还指出,如果把租客怀孕生子视为“不吉”,那么出尔反尔、让孕妇临时流离失所,才是真正“造业”的行为。[4][5]
民俗与法律的关系,在很多领域都有体现。比如部分地区存在生肖相冲不能参加仪式、特定身份不能进入某些场所等说法,当这些说法被用于限制他人正当权利时,法律都会给出明确态度:不能。尊重民俗可以,前提是不伤害别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
舆论场怎么看?租房孕妇还有哪些常见误区?
多数公开讨论支持租客,认为“习俗不能大于法律”。在相关话题下,大量网友批评房东“事前不告知、事后赶人”的做法;也有网友认为,如果房东确实忌讳且愿意赔偿,不如好聚好散,让孕妇换个住着舒心的环境。[1][4]
需要区分的是,网友观点不代表法律结论。事件最终处理结果仍然是:房东赔偿违约金与搬家费,租客另寻住房。[1]
类似场景在租房市场并不少见。怀孕、生育、家人离世等人生节点,都可能触发部分房东的“忌讳”。但法律态度始终一致:租客按约交租,就享有正常居住使用权;房东不能因为租客的身体状况、生育计划或人生阶段附加不合法限制。对于租客而言,遇到这类事件,情绪上难免委屈和害怕,但越是这样越要冷静:不要因为房东一句“不搬就怎样”就仓促搬家。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证据越完整,维权越主动。
常见误区清单
- 误区一:房东说“这是我家风俗”就可以赶人。错,合同优先,民俗不等于法律。
- 误区二:签了补充协议就必须遵守。错,未经同意的单方条款对租客无约束力。
- 误区三:孕妇遇到驱赶只能忍气吞声。错,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并索赔。
- 误区四:只要房东同意赔偿,就可以随意赶人。错,赔偿只是违约后的补救,不等于行为合法。
常见问题:怀孕租客被房东要求搬走怎么办?
Q1:房东以我怀孕为由要求1周搬走,合法吗?
不合法。我国法律并未禁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或坐月子,租客按时交租即享有正常居住权。房东单方解约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退还押金、剩余租金,并索赔搬家费、临时安置费等损失。
Q2:房东让我签“禁止坐月子”补充协议,我能拒绝吗?
可以拒绝。合同签订后,房东单方面增加义务、限制你正常使用房屋,这类条款未经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如果房东因此赶人,属于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Q3:不愿马上搬走,又怕房东断水断电,怎么办?
先不主动搬离,同时收集房东威胁或断水断电的证据;联系社区、街道调解;若房东采取违法手段,可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协商不成可起诉。据公开报道,相关案例中租客可获得违约金和搬家费赔偿。[1]
如果你或身边朋友正在经历类似纠纷,请记住三个关键词:合同、证据、赔偿。民俗可以尊重,但法律底线不能退让。房东有忌讳,应该在签约前说明;租客有权利,也可以在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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