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下微信交易同样构成刑事犯罪
罪名定性: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视频,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行为定性:利用微信等即时通信软件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与公开传播同罪;“私下”“一对一”不影响罪名成立
立案门槛:制作、复制、贩卖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或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即达刑事立案标准,本案36部视频、10万余元获利远超红线
二、案件核心事实
作案手法: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通过短视频直播引流,诱导用户缴纳“门槛费”成为专属会员,再为特定会员定制售价520元至1388元的淫秽视频
分工合作:李某负责出镜自拍,祝某负责剪辑与收费,二人对非法获利10万余元的事实供认不讳
处理进展:武汉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三、量刑档次与法律警示
量刑三档: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视频100部以上或获利5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视频500部以上或获利25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
法律误区:自拍自售不等于免责,“制作”和“贩卖”行为不因表演者是自己而豁免
警示意义:流量不是护身符,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贩卖淫秽视频的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