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对传统纹样保护持何种态度?

2026-08-21 15:38 来源:新浪风尚速递

  2026年8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路易威登(LV)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所主张的四瓣花图案原型是中国千年传统纹样宝相花、柿蒂纹,属于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任何品牌都无权独占垄断。

  一、判决核心:传统纹样不归品牌私有

  案件起因:广东汕头个体户黄民耀注册了一枚四瓣花图形商标,LV认为与其老花图案近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被驳回后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认定:涉案四瓣花纹样原型为唐代宝相花、汉代柿蒂纹,在敦煌壁画、唐代织锦、古建筑上已流传上千年,属于公有领域文化资源。

  关键边界:LV受法律保护的仅是“LV字母+四叶花”的完整组合标识,基础四瓣花纹样不具备独立品牌识别性,不可被单一品牌独占。

  二、公众态度:一边倒点赞,反对文化垄断

  舆论数据:话题阅读量超2400万,网友普遍点赞法院判决,舆论呈现一边倒态势。

  主要共识:宝相花、柿蒂纹是流传千年的中式传统纹饰,属于公有文化素材,不能因LV注册就变成私有财产。

  深层诉求:公众区分“侵权抄袭”与“合理运用传统文化”,支持保护品牌独创设计,但反对大牌把公共文化符号圈占为商业私产。

  三、司法标尺:为同类案件划定红线

  确立原则:单纯的传统公共纹样,任何单一品牌不能独占垄断;回纹、万字纹、缠枝纹等均已进入公有领域。

  系列败诉:这已是LV第六次针对同类传统纹样商标发起诉讼并败诉,此前广东高院在“时间廊”案二审同样驳回LV诉求,南北法院裁判口径一致。

  规范价值:判决为国风设计师和中小商家使用传统纹样扫清了法律障碍,只要不完整照搬LV的字母组合标识,基于宝相花等纹样的独立创作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