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人员已被判刑,他们具体犯了什么罪

2026-08-21 16:29 来源:每日新闻视点

  陕西西咸新区“男子反抗强拆致人死亡”案尘埃落定,房主张恒被认定正当防卫无罪,而此前参与非法强拆的十名人员也已被判刑——他们触犯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被判处缓刑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一、十名强拆人员获刑,罪名与量刑

  罪名定性:法院认定十名强拆人员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

  量刑结果: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对这起“案中案”作出一审判决,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

  认罪态度:十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二、强拆行为如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事实:2023年4月1日清晨,程某某、郑某某、寇某某等人纠集多人,驾驶轮式破碎机、持防暴叉等器械,强行破坏张恒家院门和房门后闯入住宅实施非法强拆。

  损失认定:经评估,张恒家被损坏的铁大门价值1240元,自制推拉门价值720元,合计损失1960元。

  法律定性:法院认定该强拆行为系违法强拆,公诉机关指控十名被告人“公然毁坏他人财物”,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该定罪对本案判决起到关键作用

  先定强拆违法,再判防卫正当:法院先行认定违法拆迁行为属于犯罪,为后续认定张恒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奠定了关键基础。

  “谁违法谁担责”的示范效应:这一判例打破了“谁死伤谁有理”的惯性逻辑,使非法强拆方不仅要承担刑责,其引发的冲突后果也由不法侵害人自行承担。

  全链条追责:十名强拆人员的获刑与张恒的无罪判决共同构成完整的司法闭环——不法侵害在先,正当防卫在后,法律的底线清晰划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