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覆盖险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均适用新基数。
上下限数值: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6348元,下限为7270元,自2026年7月起正式执行。
政策依据: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
二、每月到手工资金额变化测算
基本逻辑:缴费基数下限由上年标准上调,职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相应增加,到手工资随之减少。
测算方式: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270元,个人合计缴费比例约10.5%——其中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按此计算每月至少缴纳约763元。
具体影响:实际减少金额取决于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与原基数的差距,工资越接近下限的职工,减少金额越明显。
三、补差手续与办理时间节点
单位职工:因调整产生的补差金额将于2026年9月自动生成,无需单位申报;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补缴的单位不计征滞纳金。
个人参保:已按低于新下限标准缴费的需补差,无需申报调整;已按2025年上限缴费且愿按新上限缴费的,需向税务部门申报并补差。
权益保障:个人在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缴,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